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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百度侵权 全球七大唱片公司败诉
 

搜索引擎对搜索内容的合法性无法识别

告百度侵权 全球七大唱片公司败诉

  法制日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常鸣 环球、华纳、emi等七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状告百度侵权一案曾引发社会各界热议,舆论纷纷猜测此案是否意味着网络“免费
午餐”的终结。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则明确推翻了人们的这种猜测,七唱片公司对百度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因缺乏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
  一年前,包括环球、华纳、百代在内的七家知名唱片公司将百度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七家公司均诉称,在百度网站上发现百度从事大量歌曲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这其中包括了七家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歌曲上百首,而百度公司并未通过他们的许可。故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73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百度提供的mp3搜索引擎服务,功能在于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迅速地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但是由于搜索的内容来源于上载音频数据格式文件的网站,并受控于上载作品的网站,因此搜索引擎本身对搜索内容的合法性并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和控制性。“下载”的涉案歌曲同样并非来自baidu.com的网站,而是来自未被禁链的,即开放的第三方的网络服务器。
  此外,法院还指出,如果权利人认为搜索引擎服务所涉及的录音制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向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断开与该制品的链接,且通知中应当明确告知侵权网站的网址。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断开与该制品的链接。而在此案中,原告也并未尽到通知的义务。
  综上,法院认定七公司指控百度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11-21 11: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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