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情况的报告
三、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形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贸易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署理总裁及产品发展科副总裁李锡勋先生,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职能以及香港的知识产权战略协作360平台等内容做了详细的介绍。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成立于1969年,有600多名员工,每年有近5000个项目,整体收入每年约10亿港元。环保以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和服务等,是该局的核心职能。2006年7月成立了五个研发中心,其中包括政府投入2亿港元建立的以产品和服装设计为主的设计中心。在未来五年,政府的投入将会超过40亿港元。
香港的知识产权战略协作360平台从产品的设计开发开始,成立目标是引进创新能力、分享和找出企业的发展方向、落实各项制度、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最终使企业可以获得回报。
专利的商品化也是未来的工作重点。除了政府将会投入资金外,企业也要投入50%以上的资金。这一改变一改原来政府出资90%,企业出资10%的局面,促进了专利的商品化进程。
通过李锡勋先生的发言,大家对政府如何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针对发言提出了如下问题:
第一,在内地,政府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基础创新基金”作为科研经费的投入方式之一,香港政府是否也有与此类似的直接的关于创新方面的投资?
李锡勋先生的回答是,香港政府向香港五个研发中心的投入每年都不少于40亿港元,企业每年也有大约30亿港元的投入,两部分资金加起来有将近70亿港元。在2006年以前,在投入到这部分的资金中,政府的投入占90%,企业占10%,所以企业会认为没有成果也没有关系,只是作为研发的参与者。这项制度从今年开始改为政府、企业各投入50%,并要求该产品应当具有市场价值。为支持香港的“粤港计划”,两方政府共同投入了几个亿的资金,企业如想参加该计划,也被要求投入一定的资金。
第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做的有些属于企业行为的工作是有偿的么?
李锡勋先生的回答是,这是有偿的。政府每年投入一亿五千万元港币,这些服务的收入每年约有四亿元,这部分收入成为了对政府的补贴。
第三,在内地是政企分开的,生产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的构架下,如何既保证公司的目标,又保证其政府职能?该公司是如何避免造成垄断的?该公司目前能依靠自身运作而存活么?
李锡勋先生的回答是,该公司是由特首批准成立的,其成立目标是对局里的研发进行保护,以及实现成果的商品化转化。该公司是零经费的,通过这个公司,我们可以与香港企业签订专利授权协议,将我们的科研成果转化成可用的资源。垄断的避免是需要用行政手段来平衡的。
第四,“360协作平台”中的“智者”(knowledger)是一项有偿服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是如何让其发挥作用的?实践中,需要knowledger服务的通常是弱小的企业,这项工作是由局里的600人完成,还是需要额外聘请专家?knowledger的开发每年要花费多少钱?
李锡勋先生的回答是,knowledger是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开发的,不是外派的工作,因此,也不存在将该工作外派的问题。在选择行业时,我们看中的是企业的需求。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局里成立了针对不同行业的部门,并经常与企业交流,开发企业的需求。由于小企业没能力做这项工作,所以,工作的重点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个项目政府每年的投入不超过50万港币。
第五,科技产业联交所现在的运营情况如何?交易的双方各是怎样的人?联交所能依靠自身的商业运作存活么?
李锡勋先生的回答是,从商人的角度看,他们需要这个平台进行交流,在上海也有国内惟一的联交所。我们是希望企业能将该联交所作为企业间交流与合作平台,并能通过这个平台找到有潜力的项目。联交所目前还不能依靠自身的商议运作存活,政府每年会投入约30万港币以维持其生存。
第六,社会中介(包括律师、代理人等)的培育工作在香港是由谁来做的?
李锡勋先生的回答是,这方面工作我们局做得比较少。
谢署长补充道,在香港,没有专门就律师中介管理的法律,律师是由香港的律师工会和香港大律师工会进行管理的,它们有自己的裁判机制。
四、香港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介绍
香港海关何继开先生就香港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工作做了简要介绍。
由于版权和商标权可以直接应用于商品之中,任何人将侵权商品用于商业用途都将会受到刑法的规制,所以,香港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主要涉及这两方面。香港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进行刑事执法。香港的《版权条例》对侵权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罪刑做了规定。在香港认定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从侵权行为上进行判断,并不涉及数量。哪怕只是贩卖一张盗版光盘,在香港也构成侵权。进口侵权商品尽管没有在市场上出售,也构成商标侵权。
除了市场和出入境的侦查外,网上侦查也属于香港海关的侦查范围。早在2001年,香港海关就接到不少版权拥有人的投诉电话,称其歌曲在网络上被非法下载。香港当局一直认为,对版权的保护不应当受到形式的限制,无论是在街上贩卖,还是在网络上点对点,都应当受到检控。所以,特区政府已开始研究修订《版权条例》,以期可以更有效地规范版权市场。同时,香港也有一些警察进行街头的盗版清查工作,但它们不是打击盗版的主力,主力队伍仍是香港海关,约有400人。在口岸、货箱码头等地也有香港海关把关,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针对何继开先生的介绍,大家提出了如下问题:
第一,在香港,侦查与检控是由同一个机关完成的么?除知识产权以外的其他犯罪是由哪个部门负责检控的?
何继开先生的回答是,是的。在香港负责检控的还有廉政公署等部门,但廉署是针对特殊犯罪的,海关主要针对的是走私、贩毒、知识产权犯罪以及涉税案件。暴力、黄色等犯罪由警察检控。
针对这个问题,谢署长又做了如下补充:在香港有不少少年团体和童军会,他们经常在网上游览。最近,香港海关有一个关于训练少年队伍的安排,即“青少年反网盗版”工作,通过这个训练,告知他们什么是盗版,希望他们发现盗版之后可以向政府举报。这支队伍的人数有大约20万人,他们是“青少年制服团体”。青少年是社会的栋梁,他们在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今后社会有积极、长远的影响。青少年和学生的时间比较充裕,所以上网的时间比较多。如果他们发现网上有侵权,比如bt下载,就可以通过网络将这些信息告诉我们,然后由我们继续做侵权调查。目前,我们有四位同事主要负责这项工作。现在这个项目的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网上侵权的种子数量少了近八成,当然,很多侵权并不是发生在香港,而是发生在我们的执法不能涉及的地区,但会通过与外国的沟通使侵权数量尽量减少,希望可将侵权的种子剔除掉
第二,香港的知识产权侵权大多是发生在香港内部,还是内外勾结?
何继开先生的回答是,在香港,涉及商品出口的侵权数量很大,所以,香港海关加强了与内地以及其他国家海关的联络,以期合力打击跨境犯罪。
五、澳门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厅长陈子慧介绍了如下四个内容:第一,经济局知识产权厅的职能、主要工业产权申请概括;第二,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三,澳门知识产权面临的主要问题;第四,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加强内地与澳门知识产权的沟通与合作。
陈厅长介绍到,澳门人口700万人,知识产权厅现有工作人员17人,该厅的主要工作为商标登记。去年澳门的专利申请量为4500多件,申请人大多来自国外。2000年6月,澳门建立起了独立的专利制度。在澳门,实行内地的实用新型专利与香港的短期专利并行的制度。在澳门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将会被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实审。
澳门的知识产权采取单行法的保护措施,并且已经加入了四个国际公约。澳门80%-90%的居民能够收听、收看到香港的电台和电视节目,因此,香港政府制作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益宣传片澳门居民也可以接收到。
针对陈厅长的介绍,大家提出了如下问题:
第一,澳门与香港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陈厅长的回答是,澳门与香港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框架大体相同,在具体的审批标准方面有所区别。
第二,澳门对发明专利实行的实审么?
陈厅长的回答是,是的,澳门的专利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形式,专利的三性由国家专利局进行审核,具体的审批程序在澳门专利局,在国家专利局的专利公告后,在三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在澳门知识产权厅办理相关手续使该专利在澳门获得认可。此外,专利无效的异议纠纷最终也是在澳门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澳门的执法队伍指的就是澳门海关么?
陈厅长的回答是,是的,澳门水警现在已经没有了。
第四,澳门的专利申请来源有哪些?澳门本地大学的申请量有多少?这笔专利申请费用最终属于谁?
陈厅长的回答是,发明专利在回归以前是通过葡萄牙国以延伸的方式来的,2000年以来,在澳门申请的发明专利主要是以游戏机为主,大多来自日本,本地的申请量并不大。专利申请费用较过去已经有所减少,原因是为了鼓励本地中小企业的申请。这笔收入归特区库房。
第五,澳门的知识产权法做了哪些修改?
陈厅长的回答是,著作权法主要是针对wipo中涉及的电脑科技的发展进行修改;工业产权主要是针对操作方面的修改,在审批手续方面也有所修改;澳门的商标保护期是七年,这次想改为十年,这也是从操作性角度进行的考虑。
六、推进城市知识产权战略,强化区域自主创行功能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局长王有明先生就深圳市“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的城市知识产权战略问题进行了演讲。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概述
深圳市作为我国的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已在其产业结构中占了到了50%,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市提出了“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的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将深圳市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市。知识产权强市有四个指标:第一,产业特征鲜明;第二,企业的研发能力强,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得力,以保护促创新,以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深圳市的城市吸引力;第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充足。
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思路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加大保护,以保护促创新。世界500强中,至少有20家将其研发中心放在的深圳,深圳已由生产制造基地过渡到了生产研发中心。厂家来到深圳,首先关心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问题。
第二,“三全”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全过程”,这是根本的落脚点。要想实现“全过程”,需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与市场营销的开拓战略相结合,实行“走出去”的战略。
第三,以企业为主,保持产业现有特色,深圳市的高校不如北京多,其研发优势力争通过企业实现。
第四,适度超前和可操作性原则。让企业、中介和发明人都能感受到政策的有效性。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情况
首先,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代办处的开办为深圳知识产权服务的完善做出了重大贡献。从2006年3月开办到现在,已代办了一万多件,这一万多件并不是分流了广东代办处的工作量,广东代办处的受理量比去年同期略有增长,也就是说,深圳代办处是净增长。在深圳代办处的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的申请总量已经超过了北京,位列全国之首,申请总量略低于上海,位列全国第二。申请的80%以上是职务发明。此外,深圳的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也正在逐步发挥着作用,对服务于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有很大的好处。司法与行政双轨制在深圳会保留,并进一步强化,最终的趋势是这种双轨制会逐渐弱化,归入司法途径解决。但就目前的状况看,在十五至二十年内,将不可能弱化。
其次,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圳市各部门出台了二十余套配套政策。截止到目前,今年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1000多件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行政部门解决了2000多件。
第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同步增长,授权量也快速增长,发明专利的授权量可以用来衡量该地区的自主创新活力,从这个角度看,深圳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很强。
(三)推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深港合作问题。原先对香港有一种误区,认为香港是“前店后厂”,实际上香港有很多的大学,其研究能力很强,在ic设计半导体领域很强,特别是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香港的大学的研发能力都很强。所以,现在对香港的印象已由“前店后厂”提升到“科技合作伙伴”,并提出了“深港创新圈”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和投资中的“两小时规则”有关,即研发中心与企业之间的距离在车程两个小时之内为宜。为此,广东、香港两地政府提出了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科技保护的问题,在法律制度上必然要解决深港澳知识产权保护的衔接问题。
海外市场的开拓问题。政府的团体去国外考察,组织接待的大多是华为公司,其他国内企业就面临一个如何走出去的问题。在这方面,政府的工作似乎没有做到位。在高科技企业如何走出去的问题中,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如何消除壁垒,如何将壁垒转化为一种手段,都是政府应当考虑的。
针对王局长的发言,大家提出了如下问题:
第一,从全国看,创新与保护两者之间该是个怎样的关系?深圳“保护促创新”的模式对国家战略是否适宜?
王局长的回答是,我国目前是以创新为主,深圳与全国没有可比性。北京、上海、深圳可以做到以保护促创新,但其他地区还是要以创新为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环节,要结合各地的特点。深圳提出“以保护促创新”的口号也是在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占到50%时才提出的。
第二,深港澳的合作中,法律方面的障碍主要有哪些?
王局长的回答是,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上,各地区有其区域特点,在科技领域搞深港合作遇到很大障碍。比如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搞药物研发,经费来源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最终还是科技部将经费投到深圳的ic设计基地,该基地再以股东的身份将资金注入香港。此外,香港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刚才谢署长说到香港的成果归发明人,但我国原则上归研发团体所有。诸如此类的问题存在法律的衔接问题。
七、关于深港知识产权合作的若干思考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谢群先生针对深港知识产权的合作问题,结合自己的研究做了如下讲演。
(一)深港知识产权合作的一般性考察
深港知识产权合作的必要性。在全球化的前提下,区域合作是必要的。新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知识产权很快成为最富价值的财产,知识产权合作也就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最主要内容之一。深圳与香港的知识产权合作,在经济发展方面可以激励创新,吸引投资,促进交易,规范竞争,传播知识。深圳要实现战略转型就要依靠知识产权。香港大力发展电子版权,巩固发展数码产品,势必要加强与内地的合作,这说明,香港现在已经存在明显的产业升级问题。因此,整合深港两地的经济很重要。
深港知识产权合作的现实条件。深圳与香港是两个相邻的城市,从地源经济学角度讲,这是合作的优势之一。两地政府对于双方的合作也很重视,政府之间的官方往来比较多,签订了《深港合作备忘录》。两地企业之间的联系也比较密切,科技合作日益加强。此外,深圳在高新技术、现代物流等四大新型产业以及钟表设计等六大优势产业的构架方面,与香港很相似。与此同时,深港两地在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又能够形成互补。更重要的是,cepa构建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框架,为今后的知识产权合作提供了制度基础。cepa中关于人员流动的规定,比如香港公民参加内地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制度,加强了对中介服务人员的规范。
深港知识产权合作的独特性。深圳是以民营企业居多的城市,创新的内驱力比较强,市场机制相对比较成熟,深圳的经济发展水平也要高于泛珠三角区域,形成了“一个区域,四个世界”的格局。但深港两地的差别并不是很大。深港可以在数字产业、黄金珠宝设计等多方面进行合作。泛珠三角地区与香港的合作目前仍停留在浅层次上,所以,两地的合作有很大发展空间。“深港创新圈”的提出突破了城市之间的合作,为深港成为世界级的研发地带奠定了基础。
深港知识产权合作的法律分析。深港目前在法律方面的制度障碍是由“一国两制”所导致的,所以,这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来解决。在trips协议中,中国与香港都是wto中的独立主体,在这两个不同区域内产生的知识产权也应当是相互独立的。客观上,这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比如之前发生的“报喜鸟”商标抢注案,就是典型的商标地域冲突问题。尽管深圳有一定层面上的立法权,但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属于基本法范畴,这是深圳的立法难以突破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个方法是可以由国家出面给予香港一些优待,但根据trips中的最惠国待遇,给了香港优待就要给wto的其他成员国。为此,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在两个相邻的独立主体之间建立起超于trips的制度。除了两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外,两地的保护观念也不尽相同。香港是自由贸易港,对知识产权实行的是“强保护”,而在中国大陆提出的保护理念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积极保护”,即在优势领域可以实行“强保护”。两地保护观念的差异必然导致当事人对诉讼地进行选择。显然,这对于正当的市场竞争是不利的。
(二)深港知识产权合作与深圳知识产权战略
在深圳知识产权战略的六个环节中并没有涉及到“管理”,因为深圳市政府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做一些企业做不了但又是企业所需要的工作,比如公共信息的提供等。深圳并不是不强调管理,而是将管理分散到其他的环节中。但对于国家战略而言,“管理”是需要强调的。
深圳的知识产权工作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深港合作将会助推深圳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的应用涉及不多,可以利用香港评估业的优势,使深圳在这方面得以加强。
针对朱教授的发言,大家发表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点评人李正华谈到,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方面就是经济的区域合作,知识产权本身带有很强的地域性,比如跨法域的抢注问题就是根源于知识产权在各地区的法律制度的不同而产生的,在整个制度的整合方面现在还处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律,四种经济制度”的层面上。
香港知识产权署谢署长讲到,香港与内地的合作是必要的。在香港的知识产权执行部门基本上是在知识产权署,全署有将近100个员工,专门负责与内地合作工作的有一个人,还有几个帮手,合作的方式大多是举办研讨会和人员之间的交流。在深港、粤港以及泛珠的合作中,不可避免会有重复,所以,要明确合作的内容。知识产权署花的是香港纳税人的钱,所以,就要为纳税人考虑,希望可以通过和内地的合作为香港纳税人谋更多的福利。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一般而言是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在内的,所以,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下,香港和澳门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应当是什么角色?香港在品牌化方面的优势以及澳门在和葡语地区的沟通中的优势,如何能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有所发挥,是这次会议需要解决的问题。
澳门特区经济局知识产权厅陈厅长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并不是合作的问题,大前提仍然是“一个国家”,关键是我们之间如何配合,如何发挥我们的优势的问题。澳门的特点是与葡语系国家的沟通,此外博采旅游业的开放也是澳门的重点。
八、几点体会
整体看,香港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很统一,但现在看,还是有分立的。比如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在内地就没有相对应的局。香港的生产力促进局是一个很新鲜的部门,它的设置就是使研发成果得以商品化转化,而这正是企业所需要的,因为,知识产权的应用是最终的目的。
内地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也是个问题。保护与创新二者其实很难分开,以市场竞争的角度看,创新更重要。立法保护是基础,但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层面是立法保护,而不是仅仅指的是执法保护。立法保护是用法律在市场上划分范围,以保护预期利益。
加强深港澳以及泛珠三角地区的合作很重要,战略的制定应当全方位,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在内,并针对各省的特点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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