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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中院:求索中的发展 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6)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司法实践与社会需求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楠(副院长)、梁群(民三庭庭长)、钟晞鲲(民三庭法官)

3、严格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保证执法统一和办案质量。

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是指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级别较高的人民法院实行集中管辖,而基层法院一般不再管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制度。我市两级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中,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有力的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

10: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管辖模式的要求

调查对象

人数

针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管辖模式,目前你希望是哪种管辖模式

中院集中管辖,不必为知识产权专业法官

中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专业法官审理

基层和中院均可管辖,不必为知识产权专业法官

基层和中院均可管辖,知识产权专业法官审理

无所谓

人数

占%

人数

占%

人数

占%

人数

占%

人数

党政机关

91

5

5.5

49

53.8

3

3.3

31

34.1

3

3.3

行业协会

23

0

0

12

522

2

87

8

348

0

0

未涉诉企事业

54

7

12.9

20

37

4

7.4

20

37

3

5.6

涉诉企事业

25

1

4

17

68

0

0

7

28

0

0

 

调查对象

人数

针对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管辖模式,目前你希望是哪种管辖模式

基层法院一审

均集中到中院一审

无所谓

人数

占%

人数

占%

人数

占%

未涉诉企事业

53

7

13

33

62.3

13

27.7

涉诉企事业

25

4

16

21

84

0

0

 

调查对象

人数

您认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应由法院哪个业务部门审理:

分别由刑、行、民庭审理

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

无所谓

人数

占%

人数

占%

人数

占%

未涉诉企事业

50

12

22.2

34

63.0

4

7.4

涉诉企事业

39

8

20.5

30

76.9

1

2.5

调查数据显示:首先绝大多数的被调查对象,包括党政机关、行业协会、涉诉企事业、未涉诉企事业,对现行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模式是持肯定态度的;其次,59%的未涉诉企事业和84%的涉诉企事业希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也纳入集中管辖的范围;第三,大部分的企事业还希望,法院内部也应当由专门部门来集中审理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审判实践证明,将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指定为一些具备审判实力的中级法院,将其余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在各中级法院。确定专门审判机构,选择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有专业知识及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参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符合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的特点,有利于使纠纷公正及时解决,统一执法标准,保证办案质量;有利于总结和积累审判经验;有利于上级法院监督,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否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确定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应根据四川、成都地区科技、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法官队伍建设的情况,与时俱进而定(见表10)。

4、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审判延伸服务工作,提高司法服务质量

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及时为社会创新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此,成都中院按照“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行为,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行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的原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该意见共35条,强调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建立方便快捷的立案机制,快审快结的审判与执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机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机制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先后实施了电话预约、双休日立案以及诉讼辅导、风险告知、判后释疑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沟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调法制宣传工作,不断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知识产权法制宣传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鼓励创新;适时走访企业,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党政机关旁听知识产权案件,扩大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主动将1997年以来的知识产权民事裁判文书在网上发布,并挑选具有示范意义的判决,集结成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有力的促进了我市自主创新司法环境的提升。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10-14 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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