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司法实践与社会需求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楠(副院长)、梁群(民三庭庭长)、钟晞鲲(民三庭法官)
2、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1)知识产权审判基本适应我市自主创新的现状
从案由来看,我市知识产权审判自1997年起步时的单一专利权案件已发展到现在众多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集于成都的局面,从1997年至2005年12月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41件,其中专利536件、商标105件、著作权303件、技术合同39件、植物新品种25件、不正当竞争26件、其他7件(见表7)。其内容涉及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文化、商业、理、工、农、医各行各业,各类知识范畴,几乎无所不包,凸显了天府之国的成都,作为西部重镇独具魅力的创新优势。占案件总量半壁江山的专利案件,更说明科技创新成果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从收案数量看,1999年以前每年仅受理案件40余件,入世后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见表8)。2002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5件,占全国总量6201件的2.4%;2003年受理200件,占全国总量6983件的2.9%;2004年受理300件,占全国总量9329件的3.2%;2005年受理313件,占全国总量13424件的2.3%。同时这4年的总收案量与全国总量之比高于与成都同处西部地区的重庆(重庆一中)1.6个百分点,昆明1.7个百分点;高于中部重镇武汉1个百分点,上述情况客观地反映了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不断提升,基本适应我市经济发展中科技创新、品牌经营需求的现状。
成都两级法院从2003年至2005年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4件。其中2003年受理2例,2004年受理4例,2005年受理8例,所涉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从受理数量来看,2005年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受理量虽然仅为当年全国总量的0.2%,但却较2004年的3件上升了130%;同时所涉罪名的范围也较广,已经出现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7种知识产权犯罪中的4种,这表明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已经开始起步,且逐年加快步伐。
从2002年至2005年,全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2件,二审案件10件,其中专利行政裁决案件6件,涉及商标侵权的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案件19件,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案件3件,涉及版权侵权的出版行政处罚案件4件。上述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共计13件,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共计2件,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3件,原告撤诉2件。法院审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有力地支持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
(2)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价值。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这要求法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强调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又能够快速提高企事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既依法保护有序竞争,又保障充分自由竞争。我市1997年至2005年审结的964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其中判决336件,占结案总数的34.8%,调解、和解撤诉及息诉撤诉600件,占结案总数的62%(见表9)。从该统计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六成的纠纷,在法官协调、当事人对话的基础上,以平衡权利人、侵权者、社会公众三方利益,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过程中平息,最大限度的发挥了知识产权价值,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如我院审理的周云武诉某防护公司“钢绳十字卡扣”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案中,成都中院通过调查发现,权利人虽有权利,但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如简单下判,有可能导致侵权人前期投入所形成的生产、销售能力闲置,而权利人又不能立刻填补市场需求,权衡再三,法院采取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调解该案,双方在法院的协调下愉快地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现了双赢。
(3)强调辨法析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
在全市知识产权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量较高,得到了相关公众的认可。66%的党政机关、83%的行业协会、66.7%的未涉诉企事业、97%的涉诉企事业认为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公正;61.3%的党政机关、64.5%的行业协会、67.8%的未涉诉企事业、88%的涉诉企事业认为裁判文书规范通顺,说理充分,层次较清晰,对证据的分析比较到位,能够让人完全信服或基本上能让人信服。有29.7%的党政机关、30.4%的行业协会没见过法院的裁判文书。很明显,参加过诉讼的被调查对象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的评价优于没有参加过诉讼的被调查对象,这说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的认可度与社会公众接触审判的深度成正比,对知识产权诉讼了解越深,越容易认可审判的质量,因此在当前社会舆论并不有利于司法工作的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公开程度及大力宣传十分有必要。
(4)切实维护成都市创新经济的国际形象
成都作为开放的西部重镇,国际交往极为频繁,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也越来越关心成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04年,美国驻中国成都经济领事专程到成都中院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英特尔公司法务部、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都曾来成都中院考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因此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成都市的国际形象。为此我市法院极为重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以促进国际间知识产权贸易的合法运行,让成都市在国际科技发展中争取更大的创新发展空间。
1997年到2001年间,成都中院仅受理了7件涉外、涉港台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入世后,2002年至今共新收涉外、涉港台知识产权案件42件,涉及的国家及地区有:美国、英国、毛里求斯、澳大利亚、香港、台湾。2005年,成都中院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案件11件,其中境外权利人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为10件,高于境内当事人提起的诉讼10倍之多,且均胜诉。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举证困难、诉讼成本相对较高、知识产权贸易发达程度较低,故此类案件绝对数量不大,涉及国家不多;诉讼产业针对性明显,多为音像制品、百货、盗版书籍及软件;诉讼目的性明显,主要是为市场竞争,因此并不看重赔偿;涉诉案件有一定影响,如美国奥多比公司诉成都某企业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侵权案。同时,引起成都企业被诉侵权的主要原因有:国外实施知识产权壁垒战略;企业没有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贸易规则;经济全球化经营中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的人才欠缺等。成都法院注意平等保护境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严格遵守trips协议要求,受到境外当事人的高度称赞,英特尔法务部到成都中院考察后高度称赞其司法水准,坚信成都能吸引到更多的外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