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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中院:求索中的发展 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4)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司法实践与社会需求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楠(副院长)、梁群(民三庭庭长)、钟晞鲲(民三庭法官)

 

其三、大多数的企事业在诉讼中综合运用执法措施的能力不足。

5:企事业单位了解执法措施和在诉讼中综合运用的情况

调查对象

知识产权诉讼中,你知道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临时禁令措施

回收问卷

比较清楚

知道一点

不知道

选数

比率

选数

比例

选数

比率

未涉诉企事业

54

12

22.2

28

51.9

14

25.9

涉诉企事业

38

20

50

17

42.5

1

2.5

 

调查对象

您知道如何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临时禁令

回收问卷

不知道

知道一点

比较清楚

选数

比率

选数

比例

选数

比率

未涉诉企事业

54

29

53.7

20

37

5

9.3

涉诉企事业

37

11

27.5

11

27.5

15

37.5

调查数据显示:法律针对知识产权诉讼的特殊性,特别规定了“临时禁令”、“诉前保全”等制度,但相关创新主体却缺乏正确运用的能力。只有37.5%的涉诉企事业和11.1%的未涉诉企事业比较清楚的知道如何向法院申请。同时商标法还赋予了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但以上执法措施的运用及驰名商标的诉讼认定,均非人民法院能主动采取,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在申请采取综合执法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成都企业存在明显不足。至今,成都中院仅受理省内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4件,尚未受理诉前临时措施进行救济的案件(见表5)。

二、成都市自主创新司法保护的现状

人民法院为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护的手段包括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也包括了其他涉及到社会稳定、市场有序、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审判领域,本文主要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展开调查。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培养专家型法官为基础,构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树立法院良好司法形象;以规范化管理为契机,科学运行知识产权审判;以公正效率为主题,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以延伸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为载体,促进成都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司法保护在推动企事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特殊保障和服务大局的功能,促进了成都地区城市竞争力的形成。

(一)司法保护工作对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影响及公众的正面评价。

通过调查分析,目前我市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总体上顺应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求。

1、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这些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不断成长壮大,目前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法官共19人,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在读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6名,在读硕士研究生3名,双学士1名,3名法官曾留学英国,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其他从事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也基本具备了本科以上学历。此外,法院还聘请了31位在西南地区知识产权领域有较高理论造诣和研究水平的专家学者担任法律咨询顾问和技术顾问;聘请了24位有较高知识水平的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聘请了涉及12个语种的22名专业人员组成稳定的翻译队伍。为从程序上规范此项工作,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人民陪审员工作意见》、《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知识产权翻译工作意见》。

公正是司法的内在要求,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司法保护离不开公正廉明的知识产权产权法官队伍,因此建设一支人民信任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历来是法院工作的核心。

6: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审判法官队伍的评价

调查对象

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公正性的总体评价

回收

问卷

不了解

公正

基本公正

基本不公正

不公正

选数

比率%

选数

比例%

选数

比例%

选数

比例%

选数

比例%

未涉诉企事业

54

34

64.8

4

7.4

14

25.9

2

3.7

0

0

胜诉方企事业

24

1

4

5

20

18

72

0

0

0

0

败诉方企事业

20

0

0

3

15

14

70

2

10

1

5

党政机关

91

26

25.3

24

27.6

39

44.8

2

2.3

0

0

行业协会

23

6

26.1

2

8.7

14

60.9

1

4.3

0

0

 

调查对象

回收

问卷

您是否信任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法官

基本信任

信任

不信任

不清楚

人数

占%

人数

占%

人数

占%

人数

占%

未涉诉企事业

54

36

66.7

7

13

4

7.4

7

13

涉诉企事业

44

32

72.2

8

18.1

1

2.2

3

6.8

党政机关

91

45

49.5

26

28.6

10

11.0

10

11.0

行业协会

23

15

652

2

87

5

217

1

43

 

调查对象

人数

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人民陪审员是否应当参加案件审理

不应当

无所谓

应当

人数

占%

人数

占%

人数

占%

党政机关

91

7

7.7

8

8.8

76

83.6

行业协会

23

1

43

3

13

19

82.6

未涉诉企事业

54

1

3.7

8

16.7

45

87

涉诉企事业

39

3

7.5

2

5

34

85

调查数据显示:第一,在全部被调查对象中,涉诉企事业认为知识产权法官公正、基本公正并值得信任或基本信任的比例最高,其中有过败诉经历的企事业认为知识产权法官公正或基本公正的比例为85%,仍高于未涉诉企事业和党政机关、行业协会的评价,这说明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公正性、廉洁性建设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这种公正通过案件审判得以全面的体现;但也应注意到,未涉诉企事业、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中分别有64.8%、25.3%、26.1%的调查对象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公正性不了解,因此知识产权法官的公正形象的展示不能止步于法庭,还应通过加大对优秀知识产权法官的正面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感。第二,八成以上的被调查对象希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有人民陪审员的介入,表明社会公众基于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功能和技术辅导功能,非常希望人民陪审员真正参与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活动(见表6)。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10-14 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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