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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中院:求索中的发展 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司法实践与社会需求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楠(副院长)、梁群(民三庭庭长)、钟晞鲲(民三庭法官

 

4)诉讼上——运用诉讼、理性维权的能力欠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事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我市企事业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诉讼。但当前企事业在应对诉讼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诉讼意识不强。

企事业以诉讼方式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强。被调查的47家企事业(其中21家单位为涉诉企事业),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首先考虑司法手段的只有15家单位,低于首选行政手段的19家(见表2)。以2005年为例,我市工商行政机关查处了310件商标侵权案件,但同期成都中院仅受理43件。根据调查,妨碍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维权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审理期限较长等,其中认为程序复杂为首要原因的占涉诉与非涉诉企事业总数的42.6%,首选成本较高的占37%,首选审理期限较长占31.5%。另外,企事业不愿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侵权纠纷原因,主要还在于行政执法有着主动性特点,行政机关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可以主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司法审判的被动性特点则要求权利人提供侵权证据,而知识产权侵权的隐蔽性使权利人举证困难,面临败诉的风险。就时间来说,快捷的行政执法能在较短时间内制止侵权,而诉讼相对花费时间更长,而知识产权最大特点是时效性。因此,当事人不愿投入到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中。

第二、诉讼能力不强。以诉讼来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的维权方式对企事业的诉讼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当前企事业普遍缺乏与其创新能力相适应的诉讼能力。

其一、大多数的企事业缺乏对基本诉讼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3:企事业单位对基本诉讼知识的认知情况

调查对象

您是否知道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在诉讼行使这些权利和义务

 

回收问卷

知道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及如何行使

只知道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但不知道如何行使

一点也不了解

 

选数

比率%

选数

比率%

选数

比率

 

未涉诉企事业

54

9

16.7

23

43.0

22

40.7

 

涉诉企事业

25

7

28

12

48

6

24

 

 

 

调查数据显示:了解和掌握法定诉讼权利及义务,系企事业利用司法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入门课。但大多数企事业对此了解不多,甚至那些曾经历过知识产权诉讼的企事业还有24%、48%不了解及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诉讼基本知识的欠缺极大的妨碍了企事业参与诉讼的主动性和成功诉讼的可能性(见表3)。

其二、部分企事业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制度感到困惑。

4: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的了解情况

调查对象

您认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收集证据材料的难易程度如何

回收问卷

不难

比较困难

非常困难

不清楚

选数

比率%

选数

比例%

选数

比例%

选数

比例%

未涉诉企事业

54

4

7.4

33

61.1

12

22.2

5

9.3

涉诉企事业

39

0

0

25

62.5

14

35

0

0

调查数据显示:举证难是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复杂的重要原因之一,参加过诉讼的企事业对此有着更深的印象,因此选择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非常困难的涉诉企事业要多于未涉诉企事业。另外有33.3%的企事业不知道收集哪些证据才能达到一定证明力、不清楚如何收集运用证据才合法。证据制度是知识产权诉讼的核心,证据的收集和举出是否合法、是否充分,是企事业诉讼维权的关键,故举证能力也就成为企事业诉讼能力的核心,但从调查数据来看,企事业的证据能力不容乐观(见表4)。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10-13 1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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