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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将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互利合作
 

  据新华社消息  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安倍晋三于2006年10月8日至9日对我国进行了正式访问。中日双方8日在北京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公报指出,中日双方将以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深化互利合作。 

 

  中日双方一致认为,邦交正常化34年来,中日两国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相互依存进一步加深,中日关系成为两国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推动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持续发展,符合两国基本利益;共同为亚洲以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建设性贡献,是新时代赋予两国和两国关系的新的庄严责任。

 

  公报指出,中日双方同意,在政治、经济、安全、社会、文化等领域促进各层次交流与合作。

 

  ——以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深化互利合作。

 

  ——在经济领域推进部长级对话、相关部门之间的磋商和官民对话。

 

  ——以2007年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为契机,通过举办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大力开展两国人民尤其是青少年交流,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感情。

 

  ——通过中日安全对话和防务交流,增进安全领域互信。

 

  ——年内启动中日学术界共同历史研究。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10-9 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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