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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使用费利益方面对面 付费唱歌理应当
卡拉ok版权使用费利益方面对面 付费唱歌理应当
2006年09月22日 07:07: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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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费唱歌理所当然 操作细节尚需改进    

    为期一个月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公示昨天结束。21日下午,国家版权局召开卡拉ok版权使用费征求意见座谈会。各相关协会、词曲作者、唱片公司代表、卡拉ok经营业主等方面代表近百人,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达成4项共识。 

  一个月公示征集意见540多条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向记者介绍,从8月21日征求意见以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著作权人、卡拉ok经营者、消费者、娱乐业协会共向国家版权局反馈信息540多条。

    反馈信息中,99%的著作权人认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主张合法,应该改变原来“吃免费午餐”的习惯;85%以上的著作权人认为每天每包间12元的收费标准过低,目前的版权使用费是卡拉ok经营额的1%,而国外的版权费一般要占经营额的3%至5%。

    卡拉ok经营业者反馈信息73件次。经营业者反映,卡拉ok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房间空置率高,要考虑地域、规模、淡旺季等因素,标准制定不能一刀切,应区别对待,制定更具体的实施标准;不能按年度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应该按季度来收费;卡拉ok行业经营本来就很艰难,收费如果过高,将会转嫁给消费者;卡拉ok行业的门市价和折扣价收费差异大,制定版权使用费标准不能按照门市价来计算。

    此外,收费主体资格受到营业者质疑,因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还在向民政部报批的过程中。

    消费者反馈信息178件次。80%消费者赞成收取版权使用费;有6位消费者认为现阶段不应该向卡拉ok经营者收费;收取版权使用费应该固定时段收取;担心收费后,卡拉ok厅涨价,费用转嫁消费者。

    娱乐协会反馈信息26件次,有17家娱乐协会参与。其中14家省市娱乐协会同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两大著作权人协会收费,但是普遍表示应该调低标准,每天每包间8元至12元的标准较为合适;也有提出每天每包间1元收费标准的。

  五方达成“四点共识”

    从下午2点开始,座谈会持续3个半小时,各方基本达成“四点共识”。

    共识一:付费唱歌理所应当。

    词曲作者代表、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感慨说,作曲工作50年来,从来没想过作品还有经济价值。第一次接受作品的版权费还是法国人支付的1000美金。每当听到别人说起“我是听着您的歌长大的”这样的话时,谷建芬都是喜忧参半。中国的音乐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音乐会被用在哪,怎么用了,是不是又被“掐头去尾”,没有人给作者打招呼。“农民工欠薪还有个白条呢,对词曲作者来说,却总是侵权没商量”。

    对于谷建芬等词曲作者的遭遇,与会的五方代表都表示同情——付费唱歌理所应当。

  共识二:付费标准不能一刀切。

    河南省娱乐业协会负责人发言说,每天每包间12元的标准基本认可,但是贫困地区版权使用费标准应该低一点。四川省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认为,不同地区应该掌握一个幅度,东中西部收取的费用不同,但是差异也不宜过大。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说,根据地区差异,协会还要和著作权人商量版权使用费具体标准。

    共识三:按季度收版权使用费。

    对于公示中说的“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娱乐业协会、卡拉ok经营业者代表在座谈中都提出应该按季度收费。

    山西太原市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说,从收缴费用的难度来说,按年度收费,一次数额过大,资金周转方面会影响经营业者交费的积极性。深圳市歌舞娱乐协会秘书长说,卡拉ok暴利时代已经过去了,在深圳一些老板做生意就是博4至5个月,不行了就改行。因此,按季收费现实可行。一些卡拉ok业老板发言说,按季收费,对企业来说资金压力小一些。

  共识四:按包房收费比按点击率收费更容易接受。

    “按包间收费,对卡拉ok厅的压力可能小一点。”某省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举例说,按点击率收费,假如一个顾客点2000首歌,每首歌就唱一句,碰到这种顾客多了,歌厅要交多少版权费,岂不赔死?发言中,与按点击率收费相比,多数人认为包间收费更容易接受。但是包间大小,收费标准应该不同。

  三点“期盼”希望尽快明确

    期盼一:收费主体之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身份尽快明确。

    目前该组织还在民政部报批中,尚不明确。座谈中,多位卡拉ok经营者、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表示,版权使用费应该交,“但是交给谁必须明确,我们希望把钱交给惟一的组织。别过几天,又有别的组织向我们收费”。

    期盼二:交费后,要给使用者解决后顾之忧,今后的法律纠纷由收费组织全权负责。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说,交过费后,再打官司,由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负责解决。

    期盼三:希望使用到原版的歌曲版权。歌来美运营总管理处总监蔡瑞祥说,我们希望交版权使用费后,得到更多正版歌曲,保证卡拉ok经营者正版歌源。

    词曲代表、著名音乐人李海鹰指出,现在音乐界抄袭现象很多,例如花儿乐队抄袭事件,反映的就是对词曲作者著作权保护不够。如果再不保护,中国传统唱片业就奄奄一息了。版权使用费标准多少都可以谈,实现收取本身就是进步。 (记者 刘声)

    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大势所趋 标准尚存争议

    赞成对卡拉ok收费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举措,但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问题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21日国家版权局举行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著作权人、卡拉ok经营者的代表等纷纷对此发表看法。

     12元是多还是少 卡拉ok版权收费尚难达成共识

    9月20日是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公示的最后一天。在下午召开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上,学者、消费者、唱片公司、官员等各方意见离共识仍然相差很远。

   法学专家认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合理合法

    出席20日在京举办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的一批国内知名法学专家认为,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是推进著作权法在中国实施的重要进展,也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这一措施既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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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9-23 5: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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