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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k歌要多花钱吗
今后k歌要多花钱吗
2006年09月22日 07:15:56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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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明确表态:ktv版权费不得转嫁消费者

  到ktv唱歌已经成为大众消费方式。ktv版权费究竟什么时候收?收多少?以后“k歌”是否要多花钱?昨日接线时,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张帆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张帆说,卡拉ok经营行业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作为资源进行经营活动,向相关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这是他们法定的义务。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量非常大,无法一对一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卡拉ok经营方式使用作品,只能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但是由于地域差异大,经营场所的规模不等,是经营者购买歌曲时一次性付费,还是按照每首歌曲的点唱次数来计算收益分配,如何来计算点唱次数等,这些技术性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2006年7月,国家版权局举行新闻座谈会,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问题作出说明。自此,ktv版权收费问题浮出水面。

    随后,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每天每间包厢收取12元,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9月20日,公示结束。国家版权局将再召集各方人士进行论证,之后公布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究竟泉州的ktv什么时候开始收费,现在并不能肯定。还要等国家版权局决定,公告之后才正式收。”张帆说,“但是这些ktv经营场所在交纳版权使用费时,不得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他表示,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的版权收费不属于行政收费,也不是由版权局来收。

    据悉,国家版权局已经同意这一费用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共同收取。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国家版权局将执行对该组织的监管,监督他们收取版权费用合理分配,让广大权利人得到应得的利益。

    “但是由于这两个组织在地方都还没有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因此到时候在泉州究竟由谁来收取这部分费用,还没有最终确定。”(记者颜鹏杨慧娜 东南早报/北青网)

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大势所趋 标准尚存争议

    赞成对卡拉ok收费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举措,但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问题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21日国家版权局举行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著作权人、卡拉ok经营者的代表等纷纷对此发表看法。

     12元是多还是少 卡拉ok版权收费尚难达成共识

    9月20日是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公示的最后一天。在下午召开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上,学者、消费者、唱片公司、官员等各方意见离共识仍然相差很远。

    法学专家认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合理合法

    出席20日在京举办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的一批国内知名法学专家认为,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是推进著作权法在中国实施的重要进展,也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这一措施既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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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9-23 5: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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