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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新华访谈。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老百姓唱得起劲,卡拉ok经营者也赚了个盆满钵满,但是,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卡拉ok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之一。 2004年3月,更是发生了中外数十家唱片公司向全国的一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了律师函,索要歌曲、mtv作品的版权费的维权举动。 [ 2006-09-18 14:27: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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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人们都说“免费的午餐结束了”。但是,版权费怎么收?谁来收?如何管?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如何保护?我们广大网友还有很多疑惑。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处长赵怀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著名词曲作者、歌手臧天朔做客新华网演播室,为网友解答这方面的疑惑。欢迎三位。 [ 2006-09-18 14:29: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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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各位好。 [ 2006-09-18 14:28: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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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各位好。 [ 2006-09-18 14:29: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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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怀勇]各位网友,下午好。 [ 2006-09-18 14:3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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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友 穿越云端: 我国卡拉ok以前都是免费使用版权,为什么突然要交纳版权使用费呢? [ 2006-09-18 14:3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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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怀勇]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还是比较晚的,从国际上我们是一个文化的输入国,而不是输出国,所以要发展我们的文化产业必须加强版权的保护,尤其是音乐版权和音乐电视作品、作者权利的保护,这样才能激发他们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我们国家的发展战略来说,是我们依法行政必须采取的措施。 [ 2006-09-18 14:34: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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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友 发展不息:我看到新闻上说,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没能实现。是这样吗?我想请问各位,操作中的困难主要在哪些方面? [ 2006-09-18 14:36: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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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怀勇]另外,经营者对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是很强。第二,从我们国家执法体制来说,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比较薄弱,特别是行政执法这块,版权执法力量还是比较薄弱的,在这方面不可能主动的查处很多娱乐场所,因为我们的娱乐场所有十几万家,依靠现有的版权执法力量,不可能把所有的版权场所都查尽。第三,现在由于音乐权利人比较分散,卡拉ok经营者也是分散的,在这方面缺乏一个桥梁,就是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平时确保权利人权利的行使有一个组织集体。 [ 2006-09-18 16:1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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