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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你是否依然“k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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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14时30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处长赵怀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著名词曲作者歌手臧天朔将做客新华网,谈“ktv收取版权费”。 >>
嘉宾介绍: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处长赵怀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著名词曲作者歌手臧天朔
主  题: 明天你是否依然“k歌”?
时  间: 18日14时30分
网友提问  
请问针对音乐版权方面还会有些什么举措?
我国卡拉ok以前都是免费使用版权,为什么突然要加纳费用
这次出台的收取版权费和以前有什么区别?
请问,以包房为单位收取是否科学?
版权局公示收取版权费12元,ktv经营者希望0.5元-1元之间,您那么看?
请问臧天朔一共拿到多少k厅给过的报酬?
点击进入论坛提问......
 访谈摘要 更多 >>
· 缴纳版权费属于知识产权问题 全社会意识待形成
· 表演权收费是国际惯例 标准和市场消费水平有关
· 版权费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政府会保障消费者利益
· 版权收费核算分配可以借鉴欧美模式
· 版权费由国家版权局委托两家著作权管理机构收取
 访谈图片 更多 >>

赵怀勇:我们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刘春田: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已经几百年的历史

臧天朔:保护知识产权是全球化很重要的一步

访谈进行中
 背景资料 更多 >>
· 国家版权局对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版权使用费12元人民币进行公示
· 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各司其职卡拉ok一定能管好
· 卡拉ok权力寻租新战场 钱柜悄然涨价转嫁消费者
· 卡拉ok收费标准公布 消费者:版权费定会被转嫁
· 卡拉ok厅提价将影响市民飙歌消费
 近期访谈嘉宾 更多 >>
· 董俊山、陈瑛、张栋、陈立思、王尤山、王义夫
· 赵怀勇、刘春田、臧天朔
· 优秀教师祝香云生前同事和被救学生
·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部长王雪峰
· 联通客户部总经理洪鸣等
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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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新华访谈。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老百姓唱得起劲,卡拉ok经营者也赚了个盆满钵满,但是,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卡拉ok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之一。 2004年3月,更是发生了中外数十家唱片公司向全国的一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了律师函,索要歌曲、mtv作品的版权费的维权举动。 [ 2006-09-18 14:27:34 ]
[主持人]今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人们都说“免费的午餐结束了”。但是,版权费怎么收?谁来收?如何管?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如何保护?我们广大网友还有很多疑惑。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处长赵怀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著名词曲作者、歌手臧天朔做客新华网演播室,为网友解答这方面的疑惑。欢迎三位。 [ 2006-09-18 14:29:42 ]
[刘春田]各位好。 [ 2006-09-18 14:28:44 ]
[臧天朔]各位好。 [ 2006-09-18 14:29:45 ]
[赵怀勇]各位网友,下午好。 [ 2006-09-18 14:32:02 ]
[主持人]网友 穿越云端: 我国卡拉ok以前都是免费使用版权,为什么突然要交纳版权使用费呢? [ 2006-09-18 14:32:09 ]
[赵怀勇]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还是比较晚的,从国际上我们是一个文化的输入国,而不是输出国,所以要发展我们的文化产业必须加强版权的保护,尤其是音乐版权和音乐电视作品、作者权利的保护,这样才能激发他们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我们国家的发展战略来说,是我们依法行政必须采取的措施。 [ 2006-09-18 14:34:51 ]
[主持人]网友 发展不息:我看到新闻上说,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没能实现。是这样吗?我想请问各位,操作中的困难主要在哪些方面? [ 2006-09-18 14:36:47 ]
[赵怀勇]另外,经营者对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是很强。第二,从我们国家执法体制来说,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比较薄弱,特别是行政执法这块,版权执法力量还是比较薄弱的,在这方面不可能主动的查处很多娱乐场所,因为我们的娱乐场所有十几万家,依靠现有的版权执法力量,不可能把所有的版权场所都查尽。第三,现在由于音乐权利人比较分散,卡拉ok经营者也是分散的,在这方面缺乏一个桥梁,就是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平时确保权利人权利的行使有一个组织集体。 [ 2006-09-18 16: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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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新华访谈。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老百姓唱得起劲,卡拉ok经营者也赚了个盆满钵满,但是,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卡拉ok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之一。 2004年3月,更是发生了中外数十家唱片公司向全国的一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了律师函,索要歌曲、mtv作品的版权费的维权举动。 [ 2006-09-18 14:27:34 ]
[主持人]今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人们都说“免费的午餐结束了”。但是,版权费怎么收?谁来收?如何管?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如何保护?我们广大网友还有很多疑惑。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处长赵怀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著名词曲作者、歌手臧天朔做客新华网演播室,为网友解答这方面的疑惑。欢迎三位。 [ 2006-09-18 14:29:42 ]
[刘春田]各位好。 [ 2006-09-18 14:28:44 ]
[臧天朔]各位好。 [ 2006-09-18 14:29:45 ]
[赵怀勇]各位网友,下午好。 [ 2006-09-18 14:32:02 ]
[主持人]网友 穿越云端: 我国卡拉ok以前都是免费使用版权,为什么突然要交纳版权使用费呢? [ 2006-09-18 14:32:09 ]
[赵怀勇]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还是比较晚的,从国际上我们是一个文化的输入国,而不是输出国,所以要发展我们的文化产业必须加强版权的保护,尤其是音乐版权和音乐电视作品、作者权利的保护,这样才能激发他们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我们国家的发展战略来说,是我们依法行政必须采取的措施。 [ 2006-09-18 14:34:51 ]
[主持人]网友 发展不息:我看到新闻上说,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没能实现。是这样吗?我想请问各位,操作中的困难主要在哪些方面? [ 2006-09-18 14:36:47 ]
[赵怀勇]另外,经营者对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是很强。第二,从我们国家执法体制来说,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比较薄弱,特别是行政执法这块,版权执法力量还是比较薄弱的,在这方面不可能主动的查处很多娱乐场所,因为我们的娱乐场所有十几万家,依靠现有的版权执法力量,不可能把所有的版权场所都查尽。第三,现在由于音乐权利人比较分散,卡拉ok经营者也是分散的,在这方面缺乏一个桥梁,就是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平时确保权利人权利的行使有一个组织集体。 [ 2006-09-18 16:18:00 ]
[赵怀勇]主要是三方面,一方面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没有形成,权利人的自我维护意识还不是很强,维权渠道还不是很畅通。 [ 2006-09-18 14:39:03 ]
[主持人]发展不息:缴纳版权费用在我国有什么法律依据? [ 2006-09-18 14:38:40 ]
[刘春田]这方面属于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国际上建立这个制度已经几百年的历史,我们国家前一段时间是计划经济,没有这个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承认并且建立了完整系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是由于我们整个制度和与制度相适应的经济、文化,尤其是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落后,这样一个适用法律,从公民意识、政府意识、司法意识,都是从无到有的,这样有一个过程。所以在1990年中国制定最出的著作权法之后,就没有规定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只规定了对人的活表演要付费,但是对于被固定下来,通过机械装置再表演进行收费的就没有规定。而机械表演权,可以说是音乐词曲、作者,包括表演人财产受益的最主要来源,而活表演是有限的,大量的是被复制成千千万万的装置,磁带、光盘等等,尤其是现在卡拉ok这种娱乐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收费是著作权人、音像制品的制作人和表演艺术家财产受益的最主要来源。 [ 2006-09-18 14:35:52 ]
[刘春田]要落实这一点,就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的著作权保护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至少要承认表演权延及机械表演,如果纯粹的活表演,使权利人的表演权几乎等于没有。所以2001年10月27日,我们修改著作权法的时候就加进了这个内容,不仅是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从无偿使用改变成有偿使用,而且加进了机械表演权。这个就是我们现在各种娱乐场所对经营这些场所的人进行版权收费的法律依据,这可以说是一个国际惯例,是我们国家在经济上、法律上融入国际社会,所谓全球化、一体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 [ 2006-09-18 15:19:58 ]
[主持人]网友:臧哥,我觉得您写的朋友在歌厅的点唱率很高,到目前为止,您一共拿过多少ktv给您的报酬?啥形式都算? [ 2006-09-18 14:42:10 ]
[臧天朔]从我个人来讲,到现在为止,这个歌从1995年就开始有。在这之前都是属于活表演,就是看真人表演,已经开始有人唱了。我自己唱了以后,拍了mtv,中央电视台一放,至今我一分钱没收过,而且我从来没有出版过,但是歌厅里都有。只是通过著作权协会,制作单位象征性的给了一点。 [ 2006-09-18 14:33:57 ]
[主持人]出台这个新政策以后,在词作者业内有没有一些反响? [ 2006-09-18 14:43:27 ]
[臧天朔]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我觉得大家肯定都非常高兴。从2001年就已经有法规了,但是为什么至今还在争论这个问题,为什么还不能贯彻下去,我觉得还是大家缺乏这种意识或者危机感。这是全球化很重要的一步,我们国家可能没这步,但是我们国家在其他方面做任何努力,可能都会造成一种遗憾。所以我们也特别高兴,我本人更高兴,因为到了今天才真正把这个问题放在桌面上来谈。 [ 2006-09-18 14:35:39 ]
[主持人]网友 水中绿萝花:我看到资料,卡拉ok厅经营单位一直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付著作权费用,主要是词、曲方面的费用,不涉及影像及其播放权利。这次出台的收取版权费和以前有什么区别? [ 2006-09-18 14:44:25 ]
[臧天朔]从创作到现在已经有20年的历史,如果跟国外一样的话,比如《朋友》、《新的祈祷》、《老玉米》,他们告诉我都挺高的,我可以有自己的私人飞机,什么都可以有,但是我现在什么都没有。而且我们国家发展那么快,现在大家没有必要卡拉ok出台这样的政策来保障了,商场、宾馆、候机厅里使用背景音乐的相关措施有望出台吗? [ 2006-09-18 14:36:08 ]
[赵怀勇]属于没有加入集体管理机构,也可以以自己的这个问题首先澄清一下,这个版权费不是政府部门收的,版权是一个四全,是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达成一种契约。至于价格,政府可以制定一个指导价,并且监督这个价格的执行。并且制定这个价格,让权利人和经营者之间共同来执行,这是政府实行公共管理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不是制定了这个价格就真正去执行。实际执行价格还在于他们之间谈判。还是让各位网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问题,国家制定这个收费只是一个标准,真正的实际价格还是经营者和权利人之间或者权利人代表之间的谈判。  [ 2006-09-18 16:57:02 ]
[主持人]网友 精灵族:目前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状况是什么样的? [ 2006-09-18 14:46:24 ]
[刘春田]表演权收费问题是一个国际惯例,不是我们国家别出心裁,我们是和国际做法接轨的过程。卡拉ok主要是在亚太地区,像欧美很少有这种消费方式,但都是通过集体机构管理来完成,因为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一对一的交易,如果做这种交易,成本就很高。所以各个国家的方式不太一样,卡拉ok是日本发行的,它分的很细,活表演、机械表演,还有不同娱乐场所的集体管理,我们现在就是一个集体管理机构,现在有两家,一个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词曲作者。现在正在筹备的音像集体收费组织,主要是解决唱片制作人和表演人这两个环节的收费问题。这两家也正在谈判,有没有可能一家代理一家,再进行分成。不论哪个国家,还是台港澳地区,收费早已成为社会生活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个,社会就很难运转。刚才臧先生讲硬件都要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你到这儿来干什么来了?这个地方要进行艺术享受,它是支撑这种娱乐场所的支柱,唯独这个支柱不付费,有人觉得付费不可思议,不付费应该是不可思议的。  [ 2006-09-18 14:47:22 ]
[主持人]网友 铁杆儿:请刘教授站在专家的角度讲一下,和港台相比我们的标准到底如何呢? [ 2006-09-18 14:47:32 ]
[刘春田]标准和市场消费水平和发展有关的。国家版权局提出的严格来说不是一个标准,而是参考指导价格,是用作市场参考的。从无到有,不知道应该给多少钱。国家版权局参考西方,包括亚太地区,中国台港澳的市场情况,以及根据业界发展情况,提出接近于实际需求的一个参考指导价格,我觉得既是可以接受的,当然也是可以商量的。刚才赵处长讲,完全是个市场问题,虽然是政府提出这个指导价格,但不是政府收钱,政府一分钱都不收,这是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因为它也是一个产品,是消费者和供给者之间的一个交易问题。 [ 2006-09-18 14:48:30 ]
[主持人]精灵族:我国大陆地区的现状又是怎样?相关部门有没有调查资料可以公布出来? [ 2006-09-18 14:48:45 ]
[赵怀勇]可以到版权局的网站上查询。 [ 2006-09-18 14:49:02 ]
[刘春田]收费标准有人说按照点击率,这是最科学、最实事求是的一种方式。但是现在按照点击率,需要投入一点硬件设备。现在实行包房制度,在国外、港澳台地区也有实行这种方式,只是国家版权局提出这种方式,也是作为一种参考。比如集体管理机构,它可以自己去设计一个方式,这都没关系。比如说娱乐业提出新的标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机械装置检测一年,到底哪种作品被使用,点击率是多少,根据这个付费也是可以的,也可以做这种选择,这不是硬性的规定。 [ 2006-09-18 14:49:28 ]
[主持人]以包房为单位收取是否科学? [ 2006-09-18 14:51:03 ]
[刘春田]这是一个市场的问题,是需求和供给关系的问题。 [ 2006-09-18 14:49:52 ]
[主持人]能不能举个例子,有多少间房,营业多长时间,每个房间12元对卡拉ok厅到底意味着什么? [ 2006-09-18 14:49:49 ]
[臧天朔]就像菜单一样,比如量贩式,酒水多少钱,饮料多少钱,呆一个小时,几个人多少钱,房间费,把它作为一种标准的话,比如说有十家量贩式,看它的收费标准,再看每间房的利用率多少,再看点什么歌,都能统计出来。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办这件事太简单了。现在都在谈论数字电视、网络电视,马上就会变的,将来这些模拟都没有了,全部都是数字信号。 [ 2006-09-18 14:50:45 ]
[刘春田]现在可以说是一个开始,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所以12块钱到底是高还是低,其实业者心里非常清楚。音乐著作权协会前几天谈论向大的酒店收取词曲作者费用的时候,比如找一些涉外饭店,比如长城饭店、香格里拉饭店,当时是从无到有,一年用所有的作品,不管怎么用,五千块钱就可以。像长城这些饭店,高兴的不得了。因为他们有这个意识,非常清楚,一签就要求签十年。所以音著协说不能签十年。但是内地一些饭店,你跟他要三千块钱,他恨不得把你打出来,他觉得不可思议。这是一个从无到有,大家慢慢认可。 [ 2006-09-18 14:51:15 ]
[主持人]网友:卡拉ok出台这样的政策来保障,那商场、宾馆、候机厅使用这些音乐的政策有望出台? [ 2006-09-18 14:52:34 ]
[刘春田]现在已经开始收费。比如机场、飞机上都已经开始收费。 [ 2006-09-18 14:51:45 ]
[主持人]主持人:它们的标准和12块钱的标准? [ 2006-09-18 14:53:12 ]
[刘春田]完全两码事,这个是综合利用,那个纯粹是词曲。 [ 2006-09-18 14:52:30 ]
[主持人]网友 论坛常客2001:我看了新华网此次访谈的新闻背景,我的理解是版权费是由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来收取,是这样吗? [ 2006-09-18 14:54:20 ]
[赵怀勇]是这样的,由他们代表权利人,他们受权利人的委托并代表权利人向经营者收取费用,并且向权利人转付这部分费用。他们的收费不是行政性收费,他们收费是委托代理收费,是权利人委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权利人向经营者和著作权的使用者来收费,他们是一种民事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如果是行政行为,这种收费价格就要听证,因为它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局的管理实际上是被管理与管理的单位,集体管理组织由国务院版权部门审批管理,这是根据相关法律确定的。 [ 2006-09-18 14:55:15 ]
[主持人]网友 论坛常客2001:我注意到这两个机构习惯称之为集体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和行业协会有什么不同?他们的行为算是行政性收费还是其他?他们是否盈利?他们和版权局是什么样的关系?他们如何维持正常运转? 网友 论坛常客2001:加入音著协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作者应该从该协会领取自己应得的费用,那么没有加入的作者又该怎么办呢? [ 2006-09-18 14:56:40 ]
[赵怀勇]它不等同于行业协会,它是一个集体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是两个概念,它主要是权利人的代表,它受权利人的委托,行使权利人委托的一些音像和音乐作品的管理权,订收取费用许可,同时将费用转付给权利人,他在中间也收取一些管理费。管理费不一样,有的是20%,有的是15%。 [ 2006-09-18 14:58:29 ]
[主持人]论坛常客2001:他们的行为算是行政性收费还是其他?他们是否盈利?他们和版权局是什么样的关系?他们如何维持正常运转? [ 2006-09-18 14:58:44 ]
[赵怀勇]他们的收费不是行政性收费,他们收费是委托代理收费,是权利人委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权利人向经营者和著作权的使用者来收费,他们是一种民事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如果是行政行为,这种收费价格就要听证,因为它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局的管理实际上是被管理与管理的单位,集体管理组织由国务院版权部门审批管理,这是根据相关法律确定的。 [ 2006-09-18 14:45:04 ]
[主持人]网友 论坛常客2001:加入音著协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作者应该从该协会领取自己应得的费用,那么没有加入的作者又该怎么办呢? [ 2006-09-18 15:00:14 ]
[刘春田]这就涉及到机构的性质问题。这个机构通俗的说是音乐著作权的收费组织。中国计划体制时间比较长,对管理比较敏感,一谈到管理可能就会认为是政府行为或者政府委托的行为,其实既不是政府行为,也不是政府委托的行为,它是一种纯民事行为。而且叫集体管理机构这种习惯叫法,它也不是说依据政府的指令去行事,它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纯粹的民事关系。从法律上严格的讲,它是权利的信托人。什么叫信托关系?就是受人之托,替人理财。可以说是英国人发明的一种制度,就是信托制度。我把这些人的权利集中起来,我以权利人的名义,而不是被代理人的名义去收费。所以如果遇到困难的时候,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诉求侵权者。因为这个制度发生在西方,实践证明,有这样一个社会团体来替权利人收取费用,同时维持这个集体管理机构的生存。所以它不是收管理费,只是收取一些维持自己生存发展的必要费用,其他费用都要还给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像我们国家,比如说臧先生是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成员,他把权利授给音乐著作权协会,他每年就可以从音乐著作权协会获得一份收益。属于没有加 [ 2006-09-18 15:00:43 ]
[刘春田]属于没有加入集体管理机构,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收费,但是大家可以去试一试,谁能收上钱?民事行为是自愿的、平等的,它不是说政府说大家的权利都给它,他们之间还是平衡的关系,是自愿的,也可以退出。  [ 2006-09-18 14:39:34 ]
[臧天朔]在欧美都有这样的协会,它并不是国家的。但是人家工作条件、工作环境比咱们这儿好点,人家版权意识都比较浓。 [ 2006-09-18 15:00:44 ]
[主持人]网友 上班打卡:8月21日,《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公布。7月18日,“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已由文化部启动,由中文发公司建设一个统一的曲库。文化部的“曲库”和版权局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关系? [ 2006-09-18 15:01:25 ]
[刘春田]风马牛不相干。它可以提供这样的曲库,别人有兴趣也可以提供这个曲库。 [ 2006-09-18 15:01:54 ]
[赵怀勇]简单说,这个曲库就是为收费提供一个技术支撑平台,便于按照点击率去收费。 [ 2006-09-18 15:02:35 ]
[主持人]网友 穿越云端:国家版权局公示了12元的价格帮助权利人收取版权费用,这是件好事!但是ktv经营者希望额度在0.5~1元之间,请问诸位如何看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差距?网友 我好奇:本来感觉12元的定价就已经很低了,最近又听说ktv经营者提出希望版权费额度在0.5~1元之间,感觉太低了,毕竟歌曲点播是包房的主要业务服务,每天每包房几毛钱的版税与进入包房的酒水饮料动辄十几块、几十块,甚至上百块相比,天壤之别。想请问专家,版税的定价到底应该依据什么? [ 2006-09-18 15:20:35 ]
[臧天朔]那让我说他就别交了,那不是骂人吗。你投资好几千万,差这5毛钱,差这十几块钱?我觉得中国的商人,尤其是所谓和文化沾点边的,还是差点意思。他对著作权,他根本就没这个概念,还谈不上尊重不尊重了。你开任何一家歌厅,你必须到工商局起照,根据工商局的规定,你得具备这儿、具备那儿,还得登记文化局。像赵处长,国家通过新的条例,告诉文化局、告诉国家工商局,根据投资比例,每月必须向著作权协会或者国家版权局付这些著作权人的钱,比如一共有十项才能拿到这个照,你有九项,那也不行。 [ 2006-09-18 15:04:37 ]
[臧天朔]如果国家真想做这件事,太容易了。ktv都挣了十几年钱了,有些还是盗版的。有一次我在广州演出,有人说签名,我说没有碟,他说你别管。我住白天鹅,拿出一大堆盗版盘。现在是ktv暴露出来了,他要经营,他得用,但是那些都是偷偷摸摸的。国家开始打击盗版了,警察来了,他们就跑了,过几天又来了。工商局有这个权利,税务局、文化局,都是干这个的。以前办照有十条,现在加一条,对著作权人得有个交代,不管多少钱。辛辛苦苦、绞尽脑汁写出一个东西,当然唱得人越多越好。 [ 2006-09-18 15:05:14 ]
[臧天朔]但是大家赚钱一块赚,不能光你合适了。有很多地方是可以借鉴的,比如欧美,最简单的是日本,版权上一直有一个计算方式,比如磁带,包括cd,成本怎么去核算,最后分到作曲家,分到边区,分到演奏者、演唱者,很细很细。 [ 2006-09-18 15:05:40 ]
[刘春田]5毛钱也是一种方式,但是有一个基本的价值标准,你要公平。你给5毛钱,权利人就可以不让你用。 [ 2006-09-18 15:06:04 ]
[臧天朔]好的歌厅,有的一瓶啤酒可以卖40到50。一瓶洋酒,可能进时170,但是他可以卖到888,我说的只是普通洋酒,好的更贵。但是你就差这12块钱,大家还要弄一个协会,还要在这儿谈判,合适吗?你就差这12块钱?我觉得没劲。我觉得国家应该有一个相对的、硬一点的。我们国家要发展,要有一个新的国际形象,国家要硬一点。 [ 2006-09-18 15:07:01 ]
[主持人]网友 news灵通:收取版权费,无疑是国家有关部门努力平衡作品权利人、作品使用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更有效地保护音乐作品等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的。我的问题是,如何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的,也就是这12元/包间的金额交上去,如何分配到著作权人手中?网友 报国忧无门:收取的版权费以什么样的形式计算和发放给著作权人? [ 2006-09-18 15:06:50 ]
[刘春田]这个在国际上已经有很成熟的经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2年成立,到现在已经14年了。经过这十几年的运作,它也有一套很成熟的收取和分配方式,是很完整的一项制度。 [ 2006-09-18 15:07:09 ]
[臧天朔]像我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去卡拉ok,我是特别不愿意去。因为交易成本或者什么原因才去,否则根本不愿意去。我们的个人能力太有限了。 [ 2006-09-18 15:08:40 ]
[刘春田]比如王骆宾,可以说穷困潦倒,得了晚年得了西部歌王,由于著作权这个制度没有贯彻执行,他没有体会到。他去世以后,他的歌光在音乐著作权协会收上来的钱,转给他的后代,每年都超过100万。这个社会既要有精神方面的享受,同样也要经济支撑他。同时,国家也受益。权利人每年比如收了100万块钱,原来没有,国家也得不到,他收100万,个人所得税,国家也受益。同时又激励他去创作。 [ 2006-09-18 15:08:58 ]
[臧天朔]总书记提八荣八耻、和谐社会,都应该有这些的。 [ 2006-09-18 15:09:25 ]
[主持人]网友 瞬间永恒:十分想了解一件事,就是如何把收取的版权费交到著作权人手中?如果某支歌曲某一阶段很火,被点唱次数非常多,会不会出现作者一夜暴富的情况呢? [ 2006-09-18 15:09:16 ]
[臧天朔]现在通过无线,这方面可能会有,但是它的收费非常清晰,有据可查,用一次就有一次记录。 [ 2006-09-18 15:10:08 ]
[刘春田]因为给那么多人带来欢乐,付出一点有什么不可以。 [ 2006-09-18 15:10:18 ]
[主持人]网友 球迷时代:臧哥,最近有什么新的动向?有发新片的意思没?还有问问一般来说创作一首mtv都有哪些环节?多少费用?投资的回收期时间大概是多少呢? [ 2006-09-18 15:10:28 ]
[臧天朔]最近一直在忙于9月10号在中央电视台刚刚录制完我的个人音乐作品,中央电视台第一次真正的实况音乐,全是乐队。所以可能要出一个双碟的,这是我真正出画面的东西。全是现场的,有些外景地拍摄,但是也有一些新歌。至于mtv制作问题,有大有小,包括小的dv,大的就是像制作电影一样,一首歌最多也就是5分钟,但实际上它的内容、综合力量应该是差不多的,和电影一样的,什么都得有,只不过是成本问题。 [ 2006-09-18 15:11:00 ]
[臧天朔]不管是拿dv拍的还是拿胶片拍的,最后都得在后期上下文章,后期可能要花费很大的精力,收费也比较高,因为现在都是数字编程,有各种各样的技巧,价格不一样。你要想多花点钱,找一个好的导演、好的创意,根据你的歌,可能拍得非常合适。我觉得还是以拍得好为准。 [ 2006-09-18 15:13:02 ]
[主持人]网友 泼墨仙人的境界:有歌手说,“我从来没有拿过ktv一分钱。” 有的说,“现在很少有歌手愿意出mtv了。”请问臧天朔先生,我国的唱片业的现状如何?是否如此低迷?请问三位,这次对ktv收取版权费,对我国的唱片业市场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能够挽救低迷的状态吗? [ 2006-09-18 15:13:16 ]
[臧天朔]现在面临和传统东西变化很大,唱片公司最后可能都没了,都要和数据打交道,现在3g手机也要出了,那可能就上手机了,可能就是一些sp取代了唱片公司。你要听歌必须下载,这样每个月从手机费上就收走了。对唱片市场肯定是推动作用,如果既得利益得不到的话,创作热情肯定会有很大的打击。 [ 2006-09-18 15:15:24 ]
[臧天朔]电影也是一样,拍一个赔一个,那投资人就不投了,他没有信心。为什么像美国的电影,为什么全世界受欢迎?人家确实是大制作。为什么敢那么大的投资?因为他能收回来。这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人家盗版少,没盗版。抓一个盗版,人家让你倾家荡产,一辈子翻不了身。 [ 2006-09-18 15:15:45 ]
[赵怀勇]我们现在为什么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很重要的原因,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就是促进科技创业、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因为只有这样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激发创作人的积极性,否则他花很多成本的东西都无偿使用了,谁还有创作的积极性。所以我们国家一定要保护知识产权。文化产业每年出口额在过去十年增加了几倍,现在达到100多亿美元,现在它增长的又非常快。因为gdp在过去几年增长了3%左右,而它的文化产业增长达到了7.7%,这主要得益于它的保护。所以它现在成为文化输出大国。 [ 2006-09-18 15:16:39 ]
[主持人]网友 没心没肺11:请问赵处长,最近国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频频出台新的政策,请问针对音乐版权方面还会有些什么举措? [ 2006-09-18 15:16:45 ]
[赵怀勇]这位网友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很了解的,从2004年开始,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布置了全国专项行动,搞了一年零四个月。从今年开始又率先第一次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提出了阶段性目标,提出了工作重点。同时制定了2006年工作计划。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今年我们国家保治办在50个城市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服务中心,这是畅通权利人举报投诉渠道,维护权利人利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因为我们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了举报服务中心,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是612312,举报中心可以把这些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 2006-09-18 15:20:07 ]
[赵怀勇]我想提醒各位权利人,要重视这个维权的渠道,发现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通过民事渠道向法院投诉,通过行政渠道去投诉举报。音乐权利人可以加入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经营场所经营,卡拉ok没有经过授权许可就播放音乐,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到法院起诉你,也可以去投诉你。这是一种很好的渠道,所以我想在这方面都可以得到很有效的保护。最近还有新的措施,我们现在正在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研究明年的工作重点,到时候我们会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 2006-09-18 15:02:51 ]
[主持人]网友 我在4楼: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作出6点说明中,明确说出“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国家版权局认为,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这次由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使用费,只是把使用者早就应该转付给权利人的版权费用明确规定而已。”这些话我认为说得相当到位。但是,我想请问,如何能够切实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版权费的缴纳变相的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为有些ktv已经开始涨价了,而且有些涨价幅度达到50%。有关部门有无相应措施保护消费者。 [ 2006-09-18 15:22:49 ]
[赵怀勇]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来说,它要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当然,消费者的利益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在平衡权利人、作品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方面,政府会作出一个很明确的政策选择,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就这次收费来说,这是一个市场选择,他去卡拉ok消费或者不去消费,是一个市场的选择。当然价格过高的情况下,他可以不消费,可以不去。都不去的时候,市场供给者就可以降低价格。 [ 2006-09-18 15:23:54 ]
[赵怀勇]所以总体来说是一个市场调节,政府在这方面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定一个比较妥当的收费价格就是平衡几方面利益,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很重要的方面,但是这个价格标准具体测算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主要还是以市场选择为主。 [ 2006-09-18 15:24:16 ]
[刘春田]我觉得这个不必担心,这是一个纯市场问题,如果定价过高,有家无视,娱乐业是一个行业,它又不能垄断价格,反垄断法也要出台,垄断价格是不可以的。这就有一个竞争问题,你定价过高,人家就不消费。最终要回到平均利润相对平稳的水平。为什么说消费者是上帝?货币是在消费者口袋里,消不消费是他自己的选择,贵了,他就可以不消费。我再纠正一个不太正确的意识,认为这纯粹是娱乐业应该承担的费用,不是这样,这是娱乐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的费用,你去消费了音乐作品, [ 2006-09-18 15:23:44 ]
[刘春田]娱乐业投资设置一个机构,提供一个场所,感觉到呢?让你消费的。消费的最终是艺术家创作的东西,你消费就应该付费。娱乐业者商业性经营人家的东西,你也应该付费。本质上实际上是消费者和娱乐业者共同来承担这个费用的。这里没有转嫁的问题,如果想转嫁,市场也会惩罚。 [ 2006-09-18 15:24:11 ]
[主持人]网友 :xihuanziran:涨价会死掉一批k厅吗?12元的价格会在ktv行业中起到些什么作用?网友 我好奇:每包房每天12元的价格会对ktv的收入有很大影响吗? [ 2006-09-18 15:25:44 ]
[臧天朔]这位网友去的歌厅是什么地的歌厅,是县的还是村里的,还是上海的、深圳的、北京的,消费环境不一样。这位网友问的问题太笼统。 [ 2006-09-18 15:25:48 ]
[赵怀勇]ktv付费是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的一个义务。管理不善,竞争激烈,他死掉是市场的结果,但是他付版权费是应该的。 [ 2006-09-18 15:26:10 ]
[刘春田]就是没有这个费用,该死掉的歌厅也会死掉,原来该做的事没有做,你现在死掉,把这个问题归结到收费,这是不应该的。如果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完善健全起来,能够使我们的国家在经济发展当中找到新的增长点。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问题,往往把文化类的产业,事实上它是一种产业,我们长期不把它当做产业来对待。十六大以后,承认了文化产业,这对于健全这个制度,催发这个产业的发展非常有好处。 [ 2006-09-18 15:26:42 ]
[刘春田]比如说好莱坞,好莱坞八大电影公司,我们认为是一个生产艺术的地方,人家自己都不承认。我到索尼哥伦比亚公司去,法律总监跟我讲,说咱们是同行,咱们就说同行的话。在我们眼里,八大电影公司就是工厂,我们关注的就是钱。这个过程当中偶尔有什么艺术品出现,那纯属我们的意外。在他们眼里就是一个产业的关系。 [ 2006-09-18 15:27:37 ]
[臧天朔]比如奥斯卡,为什么那么多人把它当做一生的追求,它给人类带来视觉上的不一样。 [ 2006-09-18 15:28:34 ]
[刘春田]知识产权从财产角度来说,把它当做生财的手段。 [ 2006-09-18 15:28:56 ]
[主持人]网友 骄子007:除了“每间包房收取12元钱”还有没有其他的做法?为什么选择“每间包房收取12元钱”?而不是其他的收取办法?网友 不懂就问:以包房为单位收取是否科学? [ 2006-09-18 15:29:15 ]
[臧天朔]让我看的话,我觉得这些大的,投资两千万以上的,他们都有这个能力。像我们家对面一个新的ktv,它有40多间房,每天爆满,到周末根本没房。 [ 2006-09-18 15:29:42 ]
[刘春田]算一下就可以知道。如果这个娱乐场所有100间房屋,它一天也就交1200块钱,对他的影响到底是大还是不大? [ 2006-09-18 15:29:48 ]
[臧天朔]不如说一天流水达到十几万的话,一间房一千块之钱,100间房10万,那1200块钱算什么?这还是很保守的说,可能一间房子就一千块钱吗?一瓶酒多少钱啊? [ 2006-09-18 15:30:17 ]
[主持人]主持人:非常感谢嘉宾回答这么多网友的问题,也非常感谢网友这么积极的参与,时间有限,访谈到此结束。 [ 2006-09-18 15:3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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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发布时间:2006-9-20 6: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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