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瑞东 发布时间:2006-08-28 11:01:52


中国法院网讯 一对夫妻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向他人销售盗版光碟2900张,后被当场缴获盗版光碟、软件19000余张。2006年8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姜荣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郭风军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不得假释。此外,随案移送的盗版光碟予以没收。
据了解,2005年10月至11月初,无业人员姜荣在青岛市临淄路聚豪大厦一号楼0101室和2011室向罗某销售了盗版光碟1200张。2005年11月下旬至2006年3月5日期间,姜荣与丈夫郭风军在上述经营地点向罗某销售了盗版光碟1700张。2006年3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从姜荣、郭风军经营地点内当场缴获盗版光碟、软件19000余张。经对所缴获的光碟、软件进行鉴定,均为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
6月28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姜荣、郭风军犯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姜荣、郭风军以营利为目的销售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音像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姜荣、郭风军系夫妻,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参与销售盗版光碟,不宜区分主从犯。郭风军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姜荣、郭风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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