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6-08-18 14:04:27
中国法院网讯 8月14日下午,刘露告张继刚侵犯其《千手观音》著作权的上诉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5年央视的春节晚会上,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绎的舞蹈《千手观音》深深打动了全国人民的心,获得了广泛的好评。然而,在该作品著作权属于谁的问题上,却出现了分歧。
2005年春节后,《千手观音》的艺术指导张继刚为该作品申请了著作权登记,作者署名为张继刚。而在该作品排演过程中任舞蹈老师的刘露却认为该作品是由她创编的,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刘露为《千手观音》的作者,同时要求被告经济赔偿并发表道歉声明。一审法院认为刘露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在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刘露上诉到一中院,理由是法院不应以被上诉人署名在先,就由此确认举证责任在上诉人一方。而张继刚则坚持认为,刘露只是负责舞蹈排练的老师,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创作者,创作灵感来自在山西的一次采风,其后四年又在全国各地对名山大川、风景名胜中的观音形象进行了观摩研究。
14日下午,此案二审开庭审理时,《千手观音》的领舞邰丽华出现在证人席上。可她刚一落座,对方律师便提出异议:“法官,我们认为邰丽华的助手为她作手语翻译,会影响其证词的公正性。她们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由于手语翻译得不到对方认可,邰丽华于当日没能成功作证。
此案在连续审理了4个多小时之后,刘露和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钢均坚持认为《千手观音》是自己单独创作完成的舞蹈作品,因此法庭主持双方和解失败。
此案将另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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