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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勿忘打“李鬼”
外贸企业勿忘打“李鬼”(经济时评)
杜海涛
     《人民日报》 ( 2006-08-14 第06版 )
  曾经,一些权利人常因不愿向海关提交担保金而放弃“打假”请求。

  从上月起,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无需再逐案向海关提供担保。

  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经贸活动进一步活跃,外贸侵权行为也频频发生。1994年至2005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李鬼”侵权案件5571起,案值7.3亿元,案件数量年均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不仅如此,形形色色的“李鬼”逃避监管的手段更加隐蔽:混装、夹藏、瞒报、伪报、分离标识、使用近似商标、类似商品……侵权方式花样繁多,触目惊心。

  外贸企业打“李鬼”,事先将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是重要前提。如果没有企业的主动备案,即使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由于缺乏确实证据,也很难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只能被动放行。然而,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却普遍忽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这种局面迄今也没有得到明显改观。截至2005年底,我国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库内有效备案数量达到了6307件,全年提交新申请备案1610件,这与我国高速发展的进出口贸易相比,差距甚远。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权利人与其代理人之间协调不畅,无法或不愿向海关提交实施有效保护的申请或鉴定材料。二是权利人不愿意投入“打鬼”成本。按照规定,海关对侵权货物的储存、运输等费用先要由权利人承担,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实际情况中,一些权利人常因涉案货物货值较大、不愿向海关提交担保金而放弃“打假”请求,甚至与“李鬼”私下“和解”。此次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总担保制度实施以后,简化了企业向海关提交申请的手续,减轻了权利人资金压力,受到企业欢迎。

  国内品牌要想真正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就一定要重视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品牌意识,维护品牌形象。要与海关紧密配合,主动申请权利备案,为海关查处侵权案件提供可靠依据。海关也要与公安和工商等执法机关主动配合,协同作战。同时,要以这次变更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备案担保制度为契机,主动宣传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举措,简化保护手续,方便企业知识产权备案申请,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到“打鬼”行动中来。只要各方共同努力,就能织就一张保护知识产权的“网”,为外贸企业创造良好的进出口环境。

 
     《人民日报》 ( 2006-08-14 第06版 )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8-14 8: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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