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半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二审案件5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7.5%;请示案件受理1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1%;受理申请再审案件4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0%。
这些数字表明,各地高级法院在最高法院立案级别管辖规定的指导下,控制了受理一审案件的标的数额,也反映了知识产权案件争议数额标的有限性。
最高法院立案审查处理的各地法院请示案件,均为法律适用发生争议的案件,并且带有普遍性。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新问题层出不穷,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所以,最高法院对重要的法律适用难题需要作出司法解释,将依法作出司法解释,而做出解释问题的重要来源就是这些请示案件。
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的增加,不服对各地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和申请再审驳回通知的案件也有所增加。最高法院通过依法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发现问题,维持正确的判决,纠正错案,并通过再审案件的审判对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进行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