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郑成思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公示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和科技部《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4号)文件要求,我院开展了推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经院属有关单位推荐,院人才工作小组、科研工作小组评议,院务会议研究确定,我院拟推荐郑成思作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现将郑成思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06年7月27日至8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名向人事教育局反映。 受理单位: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联系电话:85196132或85195090地址:建国门内大街5号(院科研大楼249房间)邮政编码:100732 情况简介 姓名 郑成思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 9 4 4 年1 2 月 最高学历 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员 工作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1 9 6 3 年9 月~ 1 9 6 8 年9 月,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 9 6 8 年9 月~ 1 9 7 0 年4 月,黑龙江省军区“五·七”农场劳动;1 9 7 0 年4 月~ 1 9 7 5 年4 月,黑龙江省鸡西柳毛矿、鸡西市委任宣传干事;1 9 7 5 年4 月~ 1 9 7 7 年6 月,北京外贸学院任宣传干事;1 9 7 7 年6 月~ 1 9 7 9 年5 月,外文出版事业管理局任宣传干事;1 9 7 9 年5 月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其间,1 9 8 1 年4 月~ 1 9 8 3 年4 月,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研究生院进修;1 9 8 6 年4 月,破格晋升副研究员;1 9 8 8 年7 月,破格晋升研究员;1 9 9 3 年9 月~ 1 9 9 8 年9 月,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学习工作经历 1 9 8 6 年被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 9 8 9 年9 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 9 8 8 年、1 9 9 5 年两次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共产党员”;1 9 9 1 年7 月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 9 9 1 年1 0 月获光明日报社“光明杯”学术著作二等奖;1 9 9 3 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科研成果奖;1 9 9 7 年1 月获国家教委、人事部“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2 0 0 0 年1 0 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获奖情况 先进事迹 (一) 1979年,在历经十年坎坷之后,郑成思走进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开始了崇高的法学学术生涯。80年代初他从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留学回国后,多次应邀出国讲学,曾被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名牌大学刻意挽留,但都被他婉言谢绝。他坚持回国发挥才智,报效祖国,不顾当时研究条件简陋、家庭收入微薄、住房困难,怀着一颗对党、对国家、对法学研究事业负责的赤子之心,不分昼夜,废寝忘食地努力钻研。 在科研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紧密联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孜孜不倦地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进行开拓性研究。在他不懈的探索和研究基础上,中国法学界结束了知识产权领域无人涉足和问津的时代。1986年,他被国际版权学会聘为顾问,被英国牛津《欧洲知识产权》杂志和伦敦《世界版权》杂志聘为国际编委,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8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988年、1995年两次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共产党员;1997年荣获国家教委、人事部“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作为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代表,两次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长期超负荷的忘我工作,使他的身体严重透支。2004年他被查出患有癌症并已转移。在做了大手术之后,他仍旧带病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和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2005年9月初,他刚做完一个疗程的放射治疗,就抱病为国务院举办的省部级知识产权研讨班授课,被学员们评为最佳授课老师。(二)郑成思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走出国门的第一代学者,他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 1979年,他通过翻译《各国商标法概要》把国际上最新知识产权制度首次引入中国,此书成为1982年制定我国第一部商标法的第一块“基石”。他翻译出版的《专利法基础》和最先发表的关于专利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的论文,对1985年我国第一部专利法及其他相关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1984年出版的国内第一部知识产权专著《知识产权的若干问题》,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奠基之作”;1985年出版的《工业产权国际公约概论》是迄今为止国内唯一论述工业产权世界性与地区性公约的专著,被《中国国际法年刊》评价为“填补了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研究领域的空白”。他的《版权法》、《知识产权论》等著作多次再版,深刻影响着中国知识产权的研究和教学,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研究史上的经典之作。20多年来,他把学术视同生命,笔耕不辍,在国内外出版了三十余部中英文专著,发表了数百篇中外文学术论文。 1985年,他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了“信息产权”理论,并出版了《信息、新技术与知识产权》一书,系统阐述了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本质。《欧洲知识产权评论》等国际学术刊物纷纷专文推介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西方学者1990年后才开始集中探讨这一理论,1999年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俄罗斯《信息安全学说》采纳了这一理论并将“信息产权”作为正式法律术语;2002年日本发布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认为信息(知识)产权是21世纪最重要的财产,并据此提出“信息创新时代,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郑成思首倡的“信息产权”理论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逐渐显现,至今方兴未艾。 国外有些人企图否定中国的版权法制传统。郑成思发表了《中外的印刷出版与版权概念的沿革》等系列中英文文章,以周密的论证和大量的史实,证明不仅印刷术起源于中国,而且最早的版权保护也出现在中国。这些观点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认同,在国内外知识产权学界被大量引用,捍卫了国家的荣誉和中华民族的尊严。 他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开展学术研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学思想和学术体系。他在一些《要报》中建议:1.我国“入世”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2.要保护我国的名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3.应当建立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4.应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知识产权部分写入“增强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内容(正式出版的“十一五”规划采纳了他的意见)。 1979年至今,他参加了我国版权法等法律的起草;参加了民法典的起草,并担任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主持人;参加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各次修订;是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起草小组顾问。此外,还参加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间文学保护条例、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他提出的许多具体精当的意见和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三) 1986年、1988年郑成思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先后破格晋升为副研究员和研究员;1986年被国际版权学会聘为顾问;1993年被中国版权研究会推选为副理事长;1994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该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1995年被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推选为七位执行委员之一,1997、1999年连选连任;2001年、2004年当选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2003年受聘为英国爱丁堡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法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被英国《知识产权》杂志评为“世界上最有影响的50位知识产权界人物”之一。据统计,郑成思的著述在欧美学术杂志的被引用率,在中国法学家中是最高的。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把郑成思的《中国智力产权》一书作为培训发展中国家官员的教材。印度、加拿大、德国、美国、以色列等国的学者也都在本国学术刊物或专著中,对他的学术成果给予很高评价。 目前,郑成思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他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不仅主持了我国所有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而且在数轮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入世谈判中作为政府顾问出谋划策。他曾两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授课,多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制讲座。他的《版权法》、《计算机、软件与数据的法律保护》等书曾被相关立法与修法机关作为主要参考书;他的《知识产权论》等书也曾多次被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的相关集体学习或培训班选作教材。(四) 郑成思在30余年的学术生涯中,不仅执着追求、不断探索、严谨治学,而且为人耿直、纯真、诚挚、豁达。中国社科院与高校和其他机构相比,没有丰厚的报酬,没有宽敞的住房,对于一位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权威学者来说,“下海”或调动工作都会获得比在法学所高得多的待遇,但他仍坚守自己的科研岗位,淡泊名利,潜心耕耘,无私奉献。他为人谦和,平易近人,尤其对年青人更是关爱有加,他善于用幽默的语言,亲身的经历与青年同志交谈沟通,没有任何盛气凌人的架式。从他朴实无华的学者风度中,同事们领略到一代大家的风范。 郑成思虽然身患癌症,但他并没有停止工作。他的学术生涯在延续,他的研究和探索也在继续。他对法学研究事业的敬业精神和学术风格不断鼓舞和激励着一代青年学者。
|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