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昌打赢“曹雪芹家酒”书法著作权案
作者:梁立君 发布时间:2006-07-21 14:49:30
认为侵犯自己著作权,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将唐山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雪芹酒业公司)、北京来今雨轩饭店告上法庭。笔者日前获悉,二中院一审判决曹雪芹酒业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2000元,北京来今雨轩饭店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1994年6月,周汝昌参加河北省曹雪芹研究会成立大会及学术研讨会期间,应邀题写了“曹雪芹家酒”等书法作品。后曹雪芹酒业公司将周汝昌题写的“曹雪芹家酒”五个书法字体用在大门牌楼正面,并将该书法字体作为产品名称使用在其生产的“曹雪芹家酒”及“曹雪芹酒”外包装及酒瓶上,并对个别笔划进行了修改;北京来今雨轩饭店销售了上述酒类产品。
周汝昌发现此种情况后,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二中院,请求判令曹雪芹酒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书法作品的行为,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请求判令北京来今雨轩饭店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确认,周汝昌是曹雪芹酒业公司厂门牌楼上载有的书法作品“曹雪芹家酒”的著作权人;曹雪芹酒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酒类产品包装上使用周汝昌的书法作品“曹雪芹家酒”,并对作品进行修改,侵犯了周汝昌对书法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编辑: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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