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安徽高院民三庭及时集中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我们认为,总书记讲话高屋建瓴,是知识产权工作总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国内外形势相互应,我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持续明显增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开始出现。二是,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增强,事实复杂,证据繁多且取证、认证难度大,法律关系交叉多,法律适用难度增大。三是,知识产权授权和维持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往往交错进行,合同诉讼与侵权诉讼、权属诉讼相互牵连。四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越来越为媒体、舆论所关注,且系列案件有所增加。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侵权事实相对简单,但法律适用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如何协调执法统一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被控当事人范围广,波及面宽,裁判结果的影响力较大,当事人之间易引发对立情绪,处理不妥当,很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引发社会矛盾。五是,涉及采矿、冶金技术、徽派建筑、植物新品种、茶叶、酒、黄梅戏等地方戏剧及民间艺术等带有我省特色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占有一定比例。针对上述特点,紧紧围绕胡总书记讲话精神,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审理好带有我省特色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我省拥有一定的本土优势资源,包括传统知识、地理标志、遗传基因、徽派建筑、徽商老字号、老商标等,比如我省农业领域的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业著作权、农业商业秘密、农产品地理标志;文化领域中的黄梅戏、花鼓灯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戏剧、民间艺术等。这些本土优势资源彰显着深邃而博大的人文传统,蕴藏着丰富而独特的文化内涵。然而,遗憾的是,它们却常常游离于公众视野之外。此外,我省工业领域中的采矿冶炼技术专利权、商业秘密,以奇瑞汽车为代表的汽车产业自主专利权也提升着企业核心竞争力,并成为促进我省相关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上述知识产权所引发的纠纷应得到重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为充分落实知识产权基础性战略,我们将加大知识司法保护力度,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责任”的理念,充分地发挥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司法制裁手段的作用,对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行为人,要严厉制裁。通过加大赔偿力度,加强民事制裁,使侵权人因侵权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三是立足于审判实践,深入社会,不断地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通过调研,总结分析、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把握审判规律,充分发挥为审判服务的作用;通过调研,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另一方面,积极延伸和拓展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功能,结合我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研究我省企业在国际、国内经济交往中凸现出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缘由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协调,向地方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建议。四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选择公布典型案例,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及企事业单位转变观念,在全社会逐步形成知识产权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五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审判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纠纷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我们在以后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将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力求在化解当事人纠纷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益,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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