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博士要求重视知识产权诉讼证据问题的研究,要求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的研究。他认为,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认识该课题研究的的重要性和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和证据的判断问题十分重要,关系到能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的问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实现和体现公平、正义、公正、法治的首要环节;是法官必须具体和掌握的重要基本功和最重要的职责之一;也是当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进一步提高和保证案件质量的突破口和立脚点。
其次,只有正确和客观地收集、披露、诘问、辩论、判断、采信、认定、文书表述好证据,才能从诉讼程序、司法技术层面,从根本上排除和防止对审判的非法和不当干扰,才能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保障审判更贴近于客观真实,才能还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给人民群众和社会一个公平,才能体现国家法律应有的正义、公平、公正、平衡之意。
第三,要正确理解,大胆、精细地、选择和消化地借鉴国际先进的诉讼证据理念和制度,不误解、误传、不照搬,要理解证据制度后面不同国家的历史、制度、文化和社会政治经济背景,要在中国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要认识到在不同诉讼文明中,一定存在的共同性的、反映诉讼需要的科学的、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这是对世界上其他诉讼文明的借鉴。
第四,要认识和区分解决证据问题时,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的任务、方式的不同,重点不同,要狠抓一审程序的事实、证据问题,更多地抓好一审诉讼案件的事实关。证据要在一审程序中做到充分固定、披露,经过一审程序,经过对证据的披露、判断、诘问、辩论,不但使法官,还要使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基本清晰全案的事实,大体预测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在明确自己的证明责任的基础上,能够考虑选择下一步是否采取和解、接受调解,或者撤诉,或者要求继续审判等不同对策;给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打下依据可靠证据的更贴近客观真实事实基础。二审程序不是一审的简单重复,对证据、事实和证明责任问题,要着力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的争议焦点上下功夫,要避免重复的不必要、走过场、摆样子的询问。
第五,要重视当事人、代理律师就案件证据提出的书面材料,认识这部分材料是当事人律师披露、履行举证责任的一部分,在询问或者开庭前对当事人有关证据的意见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法庭重复询问,以节省诉讼时间和审判资源;代理律师和法官要形成合力完成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人民法院要特别注意发挥、尊重和规范化律师在诉讼证据收集,提交、判断采信中的地位、权利和责任。从完善诉讼制度层面,保障案件的审判质量。
据了解,由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主持,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参与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研究课题包括以下专题:
域外证据的证明手续; 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制度探析;知识产权证据收集制度探析;
试论证据合法性原理及其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运用;举证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适用问题研究;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交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若干问题实证研究;
知识产权中电子证据若干问题研究;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举证期限与证据失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研究;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相关专业技术问题解决途径的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诉讼中技术争议的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证据认定;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证据认定相关问题研究;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在先裁判的审查与采信;判决的既判力及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运用;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视角略论既判力的若干问题等等2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