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研讨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
(2006年7月11日)
各位来宾、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也是本次会议的主办方,向与会的各位来宾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研究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对于这个主题的重要性和意义,我们要认识到以下层次的问题:
首先,证据和证据的判断问题十分重要,关系到能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国家法律的问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实现和体现公平、正义、公正、法治的首要环节;是法官必须具体和掌握的重要基本功和最重要的职责之一;也是当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进一步提高和保证案件质量的突破口和立脚点。
其次,同志们要充分认识到,只有正确和客观地收集、披露、诘问、辩论、判断、采信、认定、文书表述好证据,才能从诉讼程序、司法技术层面,从根本上排除和防止对审判的非法和不当干扰,才能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保障审判更贴近于客观真实,才能还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给人民群众和社会一个公平,才能体现国家法律应有的正义、公平、公正、平衡之意。
第三,要正确理解,大胆、精细地、选择和消化地借鉴国际先进的诉讼证据理念和制度,不误解、误传、不照搬,要理解证据制度后面不同国家的历史、制度、文化和社会政治经济背景,要在中国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要认识到在不同诉讼文明中,一定存在的共同性的、反映诉讼需要的科学的、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这是对世界上其他诉讼文明的借鉴。
第四,要认识和区分解决证据问题时,在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的任务、方式的不同,重点不同,要狠抓一审程序的事实、证据问题,更多地抓好一审诉讼案件的事实关。证据要在一审程序中做到充分固定、披露,经过一审程序,经过对证据的披露、判断、诘问、辩论,不但使法官,还要使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基本清晰全案的事实,大体预测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在明确自己的证明责任的基础上,能够考虑选择下一步是否采取和解、接受调解,或者撤诉,或者要求继续审判等不同对策;给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打下依据可靠证据的更贴近客观真实事实基础。二审程序不是一审的简单重复,对证据、事实和证明责任问题,要着力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的争议焦点上下功夫,要避免重复的不必要、走过场、摆样子的询问。
第五,要重视当事人、代理律师就案件证据提出的书面材料,认识这部分材料是当事人律师披露、履行举证责任的一部分,在询问或者开庭前对当事人有关证据的意见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法庭重复询问,以节省诉讼时间和审判资源;代理律师和法官要形成合力完成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人民法院要特别注意发挥、尊重和规范化律师在诉讼证据收集,提交、判断采信中的地位、权利和责任。从完善诉讼制度层面,保障案件的审判质量。
同志们,如果说现在的司法改革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审判方式改革,而审判方式的改革又来源于起初的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强化合议庭的责任的改革,我们在今天司法改革的大潮中,要深入下去,扎扎实实做几件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实事,解决老百姓的各种诉讼难的问题,改革要使老百姓真正获益,我认为,我们还要回归在诉讼证据上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此次会议就是我们这项工作的一部分。
所以,为了提高和统一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认识,也为将来民诉法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修订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根据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工作计划,结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基地的有关研究项目,去年底组成了由部分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组成的课题组。后来,虽然有些课题组成员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从知产庭调任到其他部门,但是课题组的成员未再作调整,所以,本课题组的组成仍旧以原来的研究人员为主体,研究成果和观点还是以课题组成员为主收集归纳的。
半年多以来,各课题组成员扎实工作,认真按照课题研究方案组织多种形式的调研,大多数课题组成员已写出了比较成熟的、有分量的研究报告。本次研讨会将交流各自的研究成果,进一步研讨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希望各位代表认真从法律适用和学术理论的角度发表个人观点,集中精力开好这次会。
本次会议得到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邻接权教席和山东高院、东营中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我们一并表示感谢。
同志们,我们此次会议在山东召开。山东法院的同志们为我们提供了很好地会议环境。
近年来,山东法院建设各有特色,东营中院是一个突出的代表,有创新、有经验,各项工作都实现了新发展。东营中院曾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百余项荣誉。今年3月,最高法院决定为东营中院记集体一等功,这是山东省法院系统涌现出来的又一个先进典型,进一步为人民法院树立了形象,赢得了荣誉。希望大家借此来东营开会的宝贵机会,向东营中院多取取经。
这几年,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特点突出。一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数量占到全国法院收案数量的三分之一,诉前临时措施案件位居全国首位,支持率最高。二是切实贯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去年山东全省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1%,部分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80%,有效地促进了科学进步和社会和谐。三是重视调研工作。先后承担了最高法院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两个子课题的研究任务。今年,又制定了“七个一”的工作思路,其中包括编好一本资料、办案一个论坛,搞好一个调研。取得了积极效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山东高院及青岛、济南和烟台中院相继开通了知识产权网站,为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搭建了良好平台。希望山东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以本次会议为工作契机,凝聚和整合各方面有利因素,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再接再厉,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同志们,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国内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将更加重要,作用将更加突显,任务将更加繁重。希望广大知识产权法官不断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自觉性,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依法审理好案件,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