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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提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5项要求 要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护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罗干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大会上强调
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大会28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罗干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担负着惩罚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的发展时期,同时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司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据报道,罗干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他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国家鼓励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技术革新。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障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各种手段,依法严惩假冒商标、专利以及侵犯著作权等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商标权人、专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促进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6-29 5: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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