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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官司升温:一道绕不开的“坎儿”(新视点)
人民日报记者 吴兢
  照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组在企业检查。
  吴兢 摄
  6月2日,中外广为关注的万艾可(俗称“伟哥”)专利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美国辉瑞公司胜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败诉。这一判决,意味着被判“死刑”的万艾可专利权有了起死回生的转机。

  这一天,距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已近两年。

  这起跨国官司,是中外最为关注的专利纠纷之一。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大幅增加,专利官司悄然升温。相关人士认为,从“专利小国”到“专利大国”,专利官司的升温,正是“成长中的烦恼”。

  “跨国之讼”袭来

  数据:2001年至2005年,我国累计授予发明专利权17.8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年均增长27.4%,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年均增长38.0%。

  “伟哥”的专利之争由来已久。

  美国辉瑞公司在1994年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用于治疗阳痿的吡唑病嘧啶酮类”发明专利,于2001年9月19日获准,用于制造“伟哥”。此后,国内12家制药企业联手要求专利复审委宣告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认为,该专利说明书中对于技术方案的公开不够充分,不符合专利法要求,故宣告该专利无效。2004年9月28日,专利复审委被辉瑞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长达一年零九个月的审理,受理此案的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专利复审委此前宣告该专利无效的理由不充分,要求其重新审查该无效决定。

  近年来,专利“跨国之诉”频繁进入公众视野:日本本田诉河北双环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美国伊莱利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专利侵权……

  2001至2005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专利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外案件分别占1.55%和10.71%。比重虽不大,但涉及知名企业和跨国公司,格外令人关注。

  审理涉外专利诉讼,法院坚持“平等保护”。江苏南京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解释为:“既要依法保护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避免‘超国民待遇’。”2001年以来,该院判决的以外国、港澳台方为原告的专利案件中,原告胜诉率高达83%。

  业内人士称,专利是“合法的垄断”。许多跨国企业,对wto游戏规则和我国的专利法律均能娴熟运用。这使得一些缺乏专利意识的国内企业,在跨国专利诉讼中处于被动。其实,外国公司也有滥用诉权的,国内企业积极应诉是上策。

  “权利之战”拉锯

  数据:2001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8733件,占全部专利民事案件的77.89%。

  专利诉讼案件中,侵权案件比例很高。这背后,是专利意识缺乏与觉醒的交锋。

  一方面,一些企业极端忽视专利。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尚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1项专利。另一方面,一些专利意识觉醒的企业走到了依法维权的前列。有的从当被告输官司开始,转而高度重视专利保护,从被告到原告;有的从被侵权无奈当原告开始,愈加重视依法维权。

  事实上,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专利法执法检查中,一些企业和法院均反映侵权案件的一个“通病”:你告我侵权,我就反诉你无效。由于专利法规定的确权“门槛”太多——要经过专利复审委、两级法院等多道审查,使得许多专利诉讼变成了“拉锯战”、“车轮战”。

  最典型的“拉锯战”,是重庆市民安增基诉专利复审委员会、重庆铜梁县精细化工厂专利无效案。专利复审委和两级法院在9年内对同一专利分别作了3次审查,历经9道程序,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与之相关的侵权案件,前后审理更长达11年。

  “专利确权纠纷解决机制亟待改革和完善,以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说。

  “报酬之争”迟到

  数据:2002年开始,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了非职务发明。2005年,职务发明占到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67%。

  近年来,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向拥有专利权的企业讨要报酬的案件,悄然上升。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迟到。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汪彤说,5年来,该院受理9起此类案件,2005年就有4起。“这些案件的原告,都是退休科技人员。”

  薛玉祥,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科原副科长,2003年退休。他在职时设计的“连铸坯自动定尺装置”,让原单位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依照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给予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再给予合理的报酬。薛玉祥认为,原公司在其3号、4号切割机上使用了该实用新型专利,却没给自己报酬。

  2005年3月,薛玉祥一纸诉状把原单位告到上海市一中院。经过两次公开开庭,法庭最终查明:被告没有实施该实用新型专利。薛玉祥一审败诉,并服判未上诉。

  汪彤说,在全院受理的其他同类案件中,作为专利权人的企业,有的向退休发明人支付了相关费用,握手言和;有的则被法院判决败诉,向退休发明人支付应得的报酬。

  目前,各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落实不尽如人意,由此引发的诉讼也开始引起社会关注。杭州抽查了53家拥有专利的企业,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该制度的占92.5%。业内人士称,这种情况不利于激励科技工作者创新。作为专利权人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给发明人、设计人报酬。否则,官司虽然迟到,却迟早会到。

  成长中的烦恼

  数据:2005年,经济科技发达的广东、北京、四川和上海等7个省市,受理的专利民事案件占全国的68.68%。

  专利诉讼,是随着专利升温而升温的。

  2001年至2005年,我国迎来专利高潮——累计受理近160万件,年均增长22.8%;累计授权83.3万件,年均增长15.2%。同一时期全国法院受理各类一审专利纠纷案件12685件,专利民事和行政纠纷分别年均增长16.55%和24.85%。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道路上,专利纠纷升温,是难以回避的“成长中的烦恼”。

  蒋志培认为,从专利保有量来看,我国已是“专利大国”。随着国际经贸的发展和全社会专利意识的提高,专利纠纷的增加在所难免。

  “对待专利纠纷,要有一颗平常心,也不能掉以轻心。”蒋志培说,关键是企业等专利权的相关当事人要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形势,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提高专利意识,绕过合法“壁垒”,实施自己的专利战略。

  外交学院法律系主任金克胜说,我国对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已有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保护力度日益加大。法律的权威,建立在一次次审判、一起起判决之上。司法者要依法公正办案,让更多的人相信法律。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专利、保护创造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预测,今年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将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发明专利将进入前三名。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向专利法执法检查组汇报时称:“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可以预见,今后专利案件数量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成长中的烦恼”要靠成长来克服。我们所要做的,是让自主创新的步子迈得更大,法律的保护更为有力。

 (人民日报2006年6月14日第十三版)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6-14 14: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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