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培训班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于2006年5月29日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免责条款、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系统规定。为帮助各有关方面了解并掌握并贯彻《条例》,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网络版权保护意识,促进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并妥善解决版权问题,推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国家版权局定于2006年6月中旬举办《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培训班。培训班由中国版权协会具体承办,届时将邀请直接参与制定《条例》的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版权局的有关领导、法院法官及法律专家授课。
一、授课内容
(一)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新形势新特点等)
(二)“条例”出台背景、过程及制定条例依据的原则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解析
(四)国际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发展状况(包括wto两个新条约的制定)
(五)涉及网络传播权的司法保护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由中国版权协会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 冯宏声
电话:010-65212788
中国版权协会 康 怡 周 静 王胜利
电话:010-68003887-5088/81
传真:010-68003910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0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