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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首次判决卖盗版碟者坐牢 2万张碟换来10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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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首次判决卖盗版碟者坐牢 2万张碟换来10月刑
2006年05月19日 09:25:01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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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卖盗版光碟21912张,非法赢利10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6万元……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市小天北街“天马”音像店销售商付强走上了一条通住监狱的路,成为我省第一名因贩卖盗版光碟而领刑的人。该案也是我省首例因销售盗版光碟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新闻事件

    卖歪碟子:销售商被警方挡获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武侯区小天北街18号附1号的“天马音像店”,发现这里已物是人非。

    记者了解到,家住武侯区永丰乡的音像销售商付强现年28岁,自2000年1月至2005年7月,付强一直在此从事盗版光碟经营活动。通常他以每张2.8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从盗版光碟供货商苏迎鹏(另案处理)处买进盗版光碟,后以每张5元至16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并从中非法赢利达10万余元。

    案发后,四川省公安厅于2005年6月21日对付强的“天马音像店”进行搜查,共查获各类音像制品126种22257张,经四川省音像制品鉴定组鉴定,其中有123种21912张属非法音像制品。2005年7月12日,付强被警方挡获。

    记者另外获悉,有关部门从付强的上家苏迎鹏处查获10多万张盗版光碟,其非法销售网点遍布省内10余个市州。

    争议焦点:被告犯了什么罪?    经四川省音像制品鉴定组鉴定,所查获的各类音像制品中,有123种、21912张属非法音像制品。此案被列为“四川省销售盗版光碟第一案”,付强成为我省因销售盗版光碟走上被告席的第一人。

    在人们印象中,销售盗版光碟不过是“罚款”了事。付强销售盗版光碟涉嫌非法经营案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强烈争议。记者从开庭审理此案的武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2005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对付强应以何种罪名起诉成为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方认为,付强由于销售盗版光碟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直接影响了国家对音像市场的正常管理,因此涉嫌非法经营罪;而付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销售的是盗版光碟,涉嫌的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不是非法经营罪,因为他销售盗版光碟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加上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因而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10个月

    “贩卖盗版光碟当如何定罪?”此案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昨日记者获悉,武侯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庭审出示的鉴定书只证明被告人付强销售的音像制品中有正版音像制品以外的非法音像制品,不能排除该非法音像制品是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也就未证明被告人付强销售的就是上述司法解释所要求的“其他非法出版物”,因此指控被告人付强犯非法经营罪罪名不准确。被告人付强及其辩护人辩称其销售的是盗版光碟,应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认罪态度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付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新闻调查

    记者暗访:盗版光碟依然猖獗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某音像市场进行调查。

    “老板,这盘光碟怎么卖啊?”

    “10块!一律10块!”老板边说边揽客。

    “那么便宜不是正版哦?”

    “肯定不是啊,正版太贵了哪个买嘛!我这里卖的都是盗版的!”

    记者表示要买一个正版的“方正飞腾”,然后跟随一女销售员来到另一家店子内。女销售员告诉记者:“其实盗版与正版在作用上没多大区别,一个正版的‘方正飞腾’要4000多元,而盗版的价格仅150元。”

    记者先后走访了十几家销售音像、软件的商家发现,一套80集的电视连续剧,被制作成dvd压缩版,一张光碟就可压缩进10集内容。尝试着放一下,其效果与正版没显示出什么差别。商家表示,盗版光碟“价廉物美”,对销售方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你情我愿”,所以其销路格外好。虽然他们也怕查,但还是挡不住盗版的巨额利润,而且买主几乎都指定要买盗版的。

    碟子老板

    卖盗版碟犯啥法了?

    “老板,卖这么多盗版碟,你不怕犯法吗?”在一家音像店,一位浙江老板则微笑着告诉记者,“犯啥子法哦?我只听说卖盗版碟子要遭罚款。”另一位老板则表示,卖盗版光碟仅是“违规”而不“违法”。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对20名音像店老板进行调查,竟有18名老板认为销售盗版光碟不可能犯法,仅有两名老板认为“销售盗版碟如果量大,可能会犯罪”。当记者表示当前因为有人销售2万多张盗版碟而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时,大部分老板怎么都不相信这一事实,并认为这是记者在“吓唬”他们。

  律师说法

    卖盗版碟最高可判15年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律师认为,过去由于文化行政部门稽查人员对立案、起诉和审理的程序和证据标准缺乏了解,以及对于证据在案件定罪处罚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各种因素,盗版光碟销售多以行政处罚为主,这对打击盗版是很不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只要个人销售盗版光碟的金额达5万元,或查获盗版光碟500张以上,就能定罪量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按照“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理,只有非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最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相比较,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更有利于打击盗版,也只有加大对盗版光碟销售的刑事打击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更有效地规范音像销售市场。(谷萍 记者 万金龙 实习生 龚伟 摄影 李丹 刘陈平)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5-21 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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