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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侵犯自己发行权,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分别将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称,2004年4月20日下午,在长春市东大桥和东关街交接处“恒客隆同济店”购买了八盒vcd光盘。其中一个包装盒的版面设计中的显著文字是“宝莲灯”。内有六张光盘,其中两张“宝莲灯1”、“宝莲灯2”,经过播放机播放,这两张光盘是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动画《宝莲灯》的复制。这两张vcd光盘的来源识别码,都不是我国境内的光盘生产线的来源识别码,而是境外的光盘生产线的来源识别码,说明是境外的光盘生产线生产通过走私渠道非法入境的。原告还在长春市普阳街28号“远方超市”二楼音像制品柜台购买了十盒内有《黑猫警长》的盗版光盘。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请求判令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光盘,分别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和1.7万元,并在《长春晚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道歉。(作者: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