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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长蒋志培博士:为解决知识产权法官对专门技术的认知……

 

 

 从长远看,我国应积极探索建立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水平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体制和机制

 

最近,蒋志培庭长就我国知识产权审判要提高水平,适应专业技术挑战答复有关记者提问。

蒋志培庭长说: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等涉及技术成果的纠纷案件,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呈现高度融合的特征。由于历史原因和专业领域的限制,知识产权法官往往仅对某技术领域的常识有所了解,而不掌握、也不可能掌握诸多技术领域的专门知识。而技术专家很少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相对缺乏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且某一领域技术专家一般仅精通某特定的技术领域。所以,知识产权审判中对法官的领域广泛和专业性极强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的挑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大。

因此,为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中法官对专门技术的认知问题,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要从制度层面和法官培训等各方面来解决。

一方面,从诉讼制度上,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专家证人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交叉询问。对参与本所涉及专业技术问题鉴定的鉴定人也可以进行询问。还规定了完备的鉴定制度,即一方当事人可自行委托有关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也可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直接委托鉴定。此外,根据案情的需要,法官也可通过咨询某一领域技术专家的方式帮助对涉案专业技术问题的理解。

蒋志培庭长介绍说,另一方面,从审判组织和人员上,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特殊性和专门性,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早在1993年一些地方法院就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最高法院也在1996年设立了知识产权庭,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此后,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都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为完成知识产权审判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审判组织的基础上,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注重选配一些具有理工科背景的法律人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并且加大法律和技术培训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

实践证明,上述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对于帮助知识产权法官认知专门技术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蒋志培庭长说,最高法院对各界提出的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官科技培训的建议十分重视。在今后的法官培训中,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科技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邀请有关专家讲授科技常识和最新科技发展情况。

他解释说,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技术领域非常广泛,要求每个法官均精通多个领域的专门知识也不现实。许多国外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通常为法律专业人才,并不精通专门技术,而是通过在知识产权庭设置专门的技术调查官或者实行具有技术背景的专利律师强制代理诉讼的制度来解决法官对技术问题的认知问题。所以,从长远看,我国应积极探索建立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水平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工作体制和机制。

最近,最高法院已就专利法实施情况专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建议适时建立专利诉讼的律师强制代理制度,规定专利律师必须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执业准入条件,以利于专利诉讼中技术问题的解决。同时,也正筹划建立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部门的干部交流锻炼机制,定期选聘一些从事专利审查或复审的人员到法院临时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并在近期的知识产权法官培训中增加有关科学技术专业知识的内容,以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的审判水平。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5-19 5: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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