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记者专栏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约达三千六百件 保护“一粒种子”的知识产权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约达三千六百件
保护“一粒种子”的知识产权
近几年累计新增社会效益两百多亿元
     《人民日报》 ( 2006-04-25 第06版 )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龚雯、冯华报道:在近日举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上,有这样一些展品引发参观者的浓厚兴趣:中农19号黄瓜、中甘21甘蓝、中杂101番茄……它们都拥有一个特殊身份——植物新品种权。

  一粒种子改变世界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领域,植物新品种权在国际上备受重视。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1999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此后,农业部先后发布6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国家林业局发布了4批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种与林业植物属种分别达到62个和78个,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提供了保护空间和公平竞争平台。

  倘佯本次成果展现场,从大田作物、蔬菜、花卉到果树、牧草,许多申请保护的农、林植物令人耳目一新:郑单958玉米、银棉2号棉花、0633辣椒……仅云南选育的月季就有冰清、友谊、粉钻、红宝石、往日情怀等多个新品种。一位参展人员告诉记者,无论是育种个人还是育种企事业单位都认识到,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也就占据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社会力量投入大幅增加

  7年来,随着袁隆平领导的湖南杂交水稻中心培育的“培矮64s水稻”成为全国第一个申请并获授权的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年申请总量已居upov成员国前列。农业部门申请量从1999年的115件增至2005年的950件,年申请量翻了三番多。截至今年3月底,已总共申请3207件,授权747件。林业部门申请量到去年底也累计达到378件,授权113件。

  这期间,企业和个人的申请量上升很快,社会力量对农作物育种的投入大幅增加,近年来企业和个人的申请量已达1205件。浙江嵊州农民王飞罡培育的玉兰系列就有飞黄玉兰、红运玉兰等8个品种喜获授权。另外,我国品种权保护工作正在得到国际认可,目前国外向中国申请品种权保护的数量已逾200件。

  新品种保护体系逐步完善

  据介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如农业部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新品种保护知识普及和行政执法培训也在全国普遍开展。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以农业植物新品种为例,全国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共查处侵犯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100余起。

  “植物新品种保护在中国大有可为!”国家保知办一位负责人说。品种权带来了巨大的技术创新动力和社会经济效益,据农业部门对500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统计,这几年累计推广面积达6.4亿亩,增产粮食563.2亿公斤,新增社会效益223.7亿元,仅2005年水稻、小麦、玉米的15个授权品种播种面积就达1.5亿亩,增产粮食80多亿公斤。这位负责人也指出,尽管品种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随意侵害育种者权益的问题仍然突出,我国品种权维权之路还很艰辛漫长。

 
     《人民日报》 ( 2006-04-25 第06版 )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4-25 6:16:12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