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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打击盗版光盘及网络侵权
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打击盗版光盘及网络侵权
2006年04月13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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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袁晞报道: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日前在京会晤,沟通双方于2002年8月签署的《保护版权及打击盗版光碟合作互助安排》的执行情况,重点就打击盗版光盘、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交换意见,双方表示将加强信息交流,分享成功经验。

    据了解,近年来,双方执行《合作安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版权局根据香港海关委托,对内地赴港加工的7批委托书38份材料进行了核实、认证,共涉及144个节目。从认证结果看,在144个节目中,只有42%的授权真实有效,58%的授权是虚假或者违规的。根据认证结果,香港海关共提出16起刑事诉讼,其中10起案件法院已做出判决。判处罚款最低12万港元,最高198万港元;监禁6个月至两年11个月不等。

    2002年前,香港接受内地委托复制企业加工光盘的比例占香港复制加工光盘总量的60%,实施《合作安排》后,情况大为改观,其比例到2003年下降为15%-16%,2004年为5%-6%,2005年几乎降为零,有效遏制了内地企业和单位违规到香港加工光盘的势头,为内地从源头堵截光盘走私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6-04-13 第0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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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4-18 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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