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精神
曹建明: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曹建明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强调

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者: 赵俊梅  发布时间:2006-04-14 08:37:11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建明4月13日下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发言时强调,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曹建明说,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理念为指导。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积极加强法治建设,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广大法官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和正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曹建明指出,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加强政法队伍思想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全国法院要迅速传达贯彻本次研讨会的精神,特别是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出实效。

   曹建明表示,广大法官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罗干同志重要讲话,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用正确的司法思想武装头脑,并坚持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政观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要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清理自己的思想,查找认识上的差距,制定整改措施。要通过深入学习教育,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曹建明要求,各级法院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重要内容和要求贯彻到司法规范化建设之中,贯彻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之中。要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审判监督,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要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同时利用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把提高思想觉悟和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曹建明强调,各级法院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部署好、扎实开展好这项教育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并努力做到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司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改革方向,使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4-16 6:25:15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