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8日电 (记者 单纯刚)在电脑办公普及的今天,人们已经习惯于在电脑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字”来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当一个已经使用了几年的企业名称,如果被别人使用在网上作为自己的中文网络域名,在网络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确实是一件麻烦事。记者日前接到郑州一位市民打来的电话,反映了他遇到的上述苦恼,而在目前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法律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中文域名注册前的审查还是一个盲区,导致这类事件频频出现。
消费者:这是我的企业名称呀!
4月5日,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的秦律师接到了互联网络域名认证注册服务中心打来的电话,他被告知,现在有人要注册‘振山律师’的中文通用网址和中文网络域名。
“如果在网上输入‘振山律师’就链接到了别的网站,对我们当然是一个损失。”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的秦律师说。接到电话后,他就带着自己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赶往位于郑州市文化路的互联网络域名认证注册服务中心。
在这里,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才接到要在网上注册“振山律师”中文域名的申请,由于在网上查到有“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于是通知一下他们,问他们是否要注册,否则就将接受别人的申请。
“这明明是我在工商局注册过的企业名称呀!” 秦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别人要在网上注册该名称,我只有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这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注册中心:赶紧注册否则就是别人的了
河南互易科技有限公司是负责办理河南地区网络域名认证注册的唯一机构,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将‘振山律师’这个名称保存三天,三天后,如果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不注册这个名称,他们只能让其他人来注册。
难道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过的名称在网络上就不能得到保护吗?对此,该公司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解释,目前,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在法律上还不完善,谁先注册谁先使用,导致了恶意抢注事件层出不穷。
记者在一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3年下发的关于注册通用网址、中文域名的通知,上面这样写道:由于互联网络和网址的唯一性,注册亦遵循谁先注册谁拥有的规则。
法律专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的秦律师告诉记者,2004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域名管理单位在注册域名前并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权益,如果因这类冲突引起了纠纷,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由于法律的缺位,抢注行为不可能在申请注册前得到预防,只能在事后通过仲裁或诉讼手段解决,这无疑加重了企业负担。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注册商在域名注册环节上可以给企业善意提醒,降低抢注及争议情况的发生,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完善“域名权”作为一种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将其明确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加以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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