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于先生诉被告何庆魁、北京国林风图书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
原告于先生诉称,1993年,原告以亲身经历的发生在长春市西安大路边的真实事件为素材,创作小品《卖拐》,1998年曾作修改,并曾经向辽宁沈阳赵本山公司和中央电视台等投稿。2004年间,原告发现由著名演员赵本山在中央电视台2001年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小品《卖拐》的署名作者为何庆魁等人,一些关于小品《卖拐》获奖的新闻报道也提出何庆魁自述创作小品《卖拐》的过程。原告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被告何庆魁剽窃了原告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原告曾试图与被告协商解决著作权纠纷问题,但被告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为此,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