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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侵权货物不再销毁 拆除商标后用于公益
海关对侵权货物不再销毁 拆除商标后用于公益
www.xinhuanet.com  2006年04月05日   来源:法制日报

 

    4日,在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举办的大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宣讲会上,杭州海关向浙江省红十字会转交了近年来查获的包括计算器、旅行包、水彩颜料等在内,价值约128.5万元的侵权货物54.6万件,该批物资将被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近年来,杭州海关查获的进出口侵权案件逐渐增多,侵权手法也日趋复杂、隐蔽、多样。面对严峻的形势,该关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两年来,在进出境环节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5起,案值200万元。先后查获了侵犯“sony”、“kodak”、“阿迪达斯”、“耐克”、“飞利普”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据悉,在有效封堵侵权货物进出境渠道的基础上,依法对没收的侵权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已成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海关在处理罚没物资时,可按照不同品质,进行公开拍卖、定向转卖、移交主管部门处理、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销毁处理等。而对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拆除商标后可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2004年海关总署与中国红十字总会签署了《关于将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合作备忘录》。近年来,各地海关纷纷与当地红十字协会签署《将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合作协议》。将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仅能有效地防止侵权货物重新进入商业渠道,也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使得有关物资能够“物尽其用”。可以说,采取这种处置方式,充分体现了海关依法行政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有机统一。据了解,今年以来,福建、深圳等海关分别向本省红十字会转交了所查获的侵权货物,而这些货物大多用于无偿资助贫困人员。如去年,北京海关将查获的6890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转交给北京市红十字会,红十字会撕去商标后,再将这些物品无偿发放给北京市低保家庭的困难学生。

    而长期以来,红十字组织的资金与物资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和社会无偿捐助,这种“来源”渠道其实是比较单一的。而海关与红十字会联手合作之后,一方把罚没的侵权物资捐赠出来,另一方则通过红十字组织严格、规范、透明的救助程序,将这些物资及时发放到需要救助的群众手里,大大增强了红十字组织的救助实力。更重要的是,丰富了社会救助的物资来源,扩大了社会救助的层面和范围。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二)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一)项的规定处置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拍卖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4-7 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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