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杨先生(笔名都梁)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权案,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被告搜狐网上小说《亮剑》的所有内容;为消除影响,在被告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十天向原告道歉的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等。
原告诉称:原告为军事题材小说《亮剑》的作者(该书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享有该书完整的著作权。现被告经营的搜狐网站,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小说《亮剑》的全部内容刊登在该网站上,使他人可以无偿阅读、下载。以上事实有石家庄长安公证处公证书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