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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拟建侵犯知识产权大案督办制度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及时依法从严惩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2006年3月21日召开的中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高层论坛暨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

    熊选国在谈到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意义时说,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不仅是我国树立国际信用、履行国际承诺,顺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求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必由之路。

    熊选国说,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尤其是加入wto以来,中国认真履行承诺,已经建立了与trips协议要求相一致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中国司法机关及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严惩了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的侵权行为还比较突出,中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熊选国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及时依法从严惩处,进一步加强对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完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综合运用包括财产刑在内的各种刑罚方法,增强刑罚预防犯罪的功效,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提高统一司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透明度。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辖区内所有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营造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及时有力、法院审判公正高效、犯罪人违法必究的良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而做出不懈的努力,为优化创新环境、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期间,中欧各界代表围绕“现代社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主题展开交流、讨论,研讨气氛热烈。

    这次会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来自欧盟、伦敦大学玛丽女王知识产权研究所、中国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各级人民法院代表一百余人到会。福建省副省长李川到会并致辞。(记者倪晓)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3-27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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