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6日最高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庭长蒋志培博士在国知局有关部门主办的2006知识产权保护研修班上进行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研究的讲座。马连元、李永红、杨叶璇也到班做了讲座。此研修班共举行2天。
蒋志培庭长在介绍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展情况时说:2005年中国各级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依法受理和裁判案件,综合运用各项诉讼制度和执法措施,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大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在总体上持续共同增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更加信赖和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严格依据刑法和2004年底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等,明显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一审犯罪案件3567件,同比上升28.36%。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4件,上升35.4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17件,上升16.48%;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26件,上升34.40%。
审结涉及知识产侵权的犯罪案件3529件,同比上升28.2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336人,上升30.66%,其中有罪判决5319人,占99.68%;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963人,占55.53%,上升23.90%。在审结案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5件,生效判决人数741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21件,生效判决人数1942人;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653人。
各级法院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直接调整经济和社会关系的职能,积极受理并及时裁决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严格判令侵权人和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给予民事制裁,体现对权利人和非违约方的充分救济。
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包括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583件,同比上升20.66%;审结16453件,同比上升29.60%。新收一审案件13424件,上升26%。其中,著作权案件6096件,上升42.96%;专利权案件2947件,上升15.61%;商标权案件1782件,上升34.49%;不正当竞争案件1303件,下降2.10%;技术合同案件636件,上升0.95%;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56件,下降10.26%;其他知识产权案件504件,上升31.59%。审结一审案件13393件,上升38.04%,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26.12亿元,案均19.5万元。新收二审案件3114件,上升2.40%;审结3016件,上升3.04%。新收再审案件45件,审结44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侵权和权属案件比例较高,在2005年一审新收案件中占89.02%。案件地区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2005年这六省市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占全国的65.38%;福建、河南、湖北、四川、辽宁、河北、广西等省区的案件也相对较多。2005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49件,占3.35%,同比上升23.01%。其中,涉外案件268件,上升77.48%;涉港澳案件108件,下降2.70%;涉台案件73件,上升25.86%。各级法院注重诉讼调解,全年调解和撤诉处理的一审案件7247件,占54.11%。司法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适用法定赔偿办法确定赔偿额的案件明显增加,并在一些案件中依法适用了最高法定赔偿额,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
各级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高度重视并依法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据统计,自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最新修订以来至2005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诉前禁令案件301件;审结299件,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199件、涉外案件19件、涉港澳台案件14件;在审结案件中,支持申请177件,驳回申请24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处理98件,在申请人坚持申请的案件中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8.06%。共受理诉前证据保全案件470件;审结445件,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199件、涉外案件5件、涉港澳台案件14件;在审结案件中,支持申请382件,驳回申请20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处理43件,在申请人坚持申请的案件中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5.02%。共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47件;审结142件,其中,支持申请115件,驳回申请4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处理23件,在申请人坚持申请的案件中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6.64%。
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切实保护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根据案件需要认定的原则,至2005年10月,全国法院共认定了72件驰名商标,其中,2005年1-10月认定的42件,9件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是外国人。如2005年认定的“zte中兴”、“惠尔康”、“海鸥”、“快克”、“永和”、“咸亨”、“帅康”、“七匹狼”、“永鼎yongding”、“霍尼维尔”等注册商标。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75件,同比上升9.32%;审结576件,同比上升4.9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35件,下降11.14%;商标案件209件,上升48.23%;著作权案件31件,上升287.50%。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
人民法院综合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力度,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音乐电视等问题的4个司法解释稿,并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0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录音录像制品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为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指定了福建泉州、浙江金华、江苏南通3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甘肃酒泉、武威、张掖3个中级法院作为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截至2005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51个、37个和43个,布局基本合理。最高人民法院还批准了一些大城市的部分基层法院受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基层法院取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为彰显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全国法院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今后对外可以同时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
各级法院努力培养更多更好的知识产权职业法官,强化专业培训。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两期共约有250名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参加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培训班,许多高级法院也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使全国的知识产权法官普遍得到了一次轮训,整体业务水平明显有所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