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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依法加重侵权人责任

 

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记者 陈永辉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5年,全国法院普遍加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及时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加重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全面加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去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一审案件3567件,同比上升28.36%,审结3529件,同比上升28.28%;共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案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583件,同比上升20.66%,审结16453件,同比上升29.60%;新收一审案件13424件,上升26%。

  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受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依法严惩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大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去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3567件,同比上升28.36%。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4件,上升35.4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17件,上升16.48%;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26件,上升34.40%。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案件3529件,同比上升28.28%。

  去年,在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中,作出有罪判决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共判处5336人,上升30.66%。其中,有罪判决5319人,占99.68%;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963人,占55.53%,上升23.90%。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5件,生效判决人数741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21件,生效判决人数1942人;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653人。

  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涉及知识产权的诉求,并且努力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通过严格依法判令侵权人和违约方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民事制裁、依法采取诉前禁令等诉讼措施,加强了对权利人和非违约方的司法救济,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去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共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知识产权案件16583件,同比上升20.66%;审结16453件,同比上升29.60%。新收一审案件13424件,上升26%。其中,著作权案件6096件,上升42.96%;专利权案件2947件,上升15.61%;商标权案件1782件,上升34.49%;不正当竞争案件1303件,下降2.10%;技术合同案件636件,上升0.95%;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56件,下降10.26%;其他知识产权案件504件,上升31.59%。审结一审案件13393件,上升38.04%,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26.12亿元,案均19.5万元。新收二审案件3114件,上升2.40%;审结3016件,上升3.04%。新收再审案件45件,审结44件。

  去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侵权和权属案件比例较高,占2005年新收一审案件的89.02%。二是此类案件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2005年,这六省市受理的此类一审案件占全国的65.38%。三是调解结案率较高,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普遍注重并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者作撤诉处理的一审案件7247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4%。四是法院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适用赔偿办法确定赔偿额的案件明显增加,并在一些案件中依法适用了最高法定赔偿额,加重了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5年以来,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采取各种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全面提升了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要案督办制度;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诉讼制度;依法采取诉讼措施,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认真履行司法复审职能,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全国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切实保护了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整受诉法院,合理配置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资源;强化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整体业务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采取各种可行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3-14 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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