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12日电(记者 段博)陕西两名书法家为华山东门一处“华山”摹刻的署名权起诉至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确定“华山”二字为茹桂书写,华山旅游总公司将石刻署名改为茹桂,赵养科赔偿茹桂7270元。
; 2001年,赵养科到华山游玩时发现,华山东门石刻“华山”二字系自己所写,但无署名,遂与华山旅游总公司交涉,并将其起诉至华阴市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华山旅游总公司赔偿赵6000元,并补刻赵养科署名于石上。2004年,茹桂在参加华山一次活动时,发现自己书写的“华山”二字署上别人的名字,又将赵养科及华山旅游总公司起诉至渭南市中院。
茹桂表示自己1988年在华山整修东门时,曾为华山题写了“独尊”和“华山”两幅字,当年无偿提供给华山管理局(华山旅游总公司前身)。赵养科表示,“华山”二字来自他为陕西省人民美术出版社题字的一份《华山导游图》。
根据两人提交的多幅有关华山的题字,渭南市中院委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进行笔迹鉴定,确定华山东门石刻上的“华山”二字系茹桂笔迹。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赵养科表示不服,他认为笔迹鉴定只是近似性意见,不能作出肯定性判断,他将会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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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2月23日专电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华山风景区东山门一块巨石上摹刻了“华山”两字,这两个字究竟出自谁手?书法家茹桂和赵养科都认为是自己的书法作品,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茹桂称,1988年西安工艺美术公司承修华山山门,请他题写门额“独尊”“华山”和两旁的横幅对句,后来刻石时用了“独尊”二字,而“华山”原稿则流落于当时的华山管理局。2004年,他应邀参加“世界华人咏华山”活动,华阴市领导告诉他“华山”二字已刻在新修的东山门前的巨石上,要求他补写款名。不料这位领导后来又电话告知他,巨石上已刻有赵养科的名字。茹桂察看后认为,“华山”是他的书法作品,赵养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