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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决定法院系统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庭”
 

2006年03月10日 19:49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 (记者 朱大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和地方相关法院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庭,可以同时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华璞在今天举行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目前,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加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了法院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诉求,依法及时严惩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加重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全面加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孙华璞说,最高法院根据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了对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相关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工作。最高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录音录像制品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

  他说,最高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音乐电视等问题的四个司法解释稿,并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并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上述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完善。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也于今天正式开通。

  孙华璞还透露,最高法院和地方高级法院将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向社会发布最高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并回答社会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一步体现中国的司法透明度。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3-12 6: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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