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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以来最高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的几项主要工作

 

 

 

 

 

 

 

(最高法院民三庭供稿)

 

1、加强对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部署。

1)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2005年11月21-23日,最高法院在厦门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各高级法院分管院领导、知识产权庭庭长和部分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百余人参加,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到会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在分析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形势和总结过去一年来工作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即: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明确和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原则和政策,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会议重点研讨了最高法院民三庭起草的4个司法解释稿;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的独特作用,加大侵权赔偿工作力度,科学合理地运用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和透明度原则,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大力宣传典型知识产权诉讼案例和工作成就,扩大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

2)2006年1月5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首次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作为会议的重点议题之一。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保障科技创新的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一是要注重保护科技人员和作者等所享有的智力成果权,维护高新技术企业的合法权益,采取各种司法救济手段以及民事制裁措施,制止、制裁侵权、假冒、盗版行为。二是要依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积极受理有关网络域名和商标权等民事权益纠纷。三是要对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音乐电视等问题尽早制定司法解释,确保知识产权保护有章可循。四是要通过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促进知识文化的传播,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保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保障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尽快完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制度体系,正在制定的有关司法解释,要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发布实施;及时加强对新问题的法律适用研究和指导。要严格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诉前临时措施的诉讼权利,严格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严惩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准确、细致地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统计工作,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2、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上网公开征求意见。2005年11月18日至2006年1月1日,最高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音乐电视等问题的4个司法解释稿的意见。目前正在对已经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

3、积极筹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透明度”是trips协定的要求。与知识产权审判有关信息的充分公开问题,已经成为近期国外对我施压和关注的一个重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是体现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一条十分便捷的途径。2006年1月以来,最高法院民三庭以分秒必争的工作态度,按照院领导的要求,积极筹备在中国法院网开设“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专栏”,力争在年内逐步实现全国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该网页将于3月正式发布启用。

4、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最高法院在今年“两会”期间将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作重点宣传,主要就2005年的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诉前临时措施的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驰名商标认定、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和司法解释起草与意见征集情况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

5、恢复“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对外称谓。最高法院于2005年11月明确,全国法院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同时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这有利于树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外形象。

6、努力推动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和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在积极配合开展好“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关专题的调研的同时,最高法院正在抓紧开展本院2005年重点调研课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课题的调研,于2005年11月召开了课题中期进展情况汇报会,重点就子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目前该课题调研已进入子课题报告汇总阶段。另外,2006年1月11日,最高法院民三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共同启动“专利纠纷解决机制软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同时还共同召开了“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审判监督研讨会”。

7、加快案件审理进程。针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社会关注案件,最高法院民三庭集中力量,予以审查和清理。成功调处了纠纷长达10年、当事人申诉多年的曾小坚、曹荣贵诉深圳市帝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连樟文、刘九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对于一些人大代表比较关注的申请再审案件,及时予以调卷审查以及复查听证。

8、通过个案审理明确法律适用问题。2006年1月17日,最高法院就赵士英诉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作出裁定,明确原告以专利方法使用者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使用者为被告起诉的,其选择提起诉讼的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使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9、合理布局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和审理分工。最高法院于2005年12月批复同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和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最高法院于2006年1月指定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管辖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3-9 2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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