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2006年3月开庭初步计划
3月1日 上午 9:00 第20法庭
原告罗伟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严正祥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3月1日 下午13:30 第19法庭
上诉人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铭万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铭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二审案
3月1日 下午13:30 第20法庭
原告浙江高邦服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桂林乳胶厂商标行政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浙江高邦服饰公司于2000年10月对第三人桂林乳胶厂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1467043号“高邦及图形”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作出裁定后原告不服,向商评委提起复审,商评委认为第三人桂林乳胶厂在第10类“避孕套”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高邦”商标不构成商标法10条中的“不良影响”;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10类商品与原告商标指定使用的第5类商品,功能、用途均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且原告提供的用以证明其商标驰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原告该商标已经驰名;被异议商标也未侵犯原告“高邦”企业名称权。因而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原告不服,起诉称,其注册的“高邦”商标已经达到中国驰名商标的程度,第三人高邦商标的出现在市场上造成产源混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损害。故原告请求撤销被告的复审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做出复审决定。
3月2日 上午9:00 第19法庭
原告北京中铁物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华泰健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联发国泰信息技术研究所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月2日 上午9:00 第20法庭
原告西尔食品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巴西西尔食品公司2002年在第29类非活家禽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红太阳seara及图”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西尔食品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经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驳回。西尔食品公司不服商评委的复审决定,起诉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并不构成近似,也不会被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故原告请求撤销被告的复审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做出复审决定。
3月2日 下午13:30 20法庭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信诺方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三案
3月2日 下午15:30 20法庭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两案
3月6日 上午9:00 19法庭
苏州南湖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无锡三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申请注册了sanwa商标,后又注册了sanwa.com.cn域名,2005年11月,被告向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涉案域名,后2005年12月23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认定域名转移给被告,原告认为,原告认为被告注册了sanwa商标并不能当然享有系争域名,而且sanwa商标也并非驰名商标因此不能禁止他人根据喜好注册域名。原告对系争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也具有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和善意,宗上请求判令系争域名为原告所有。被告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3月6日 上午9:00 20法庭
原告iropa股份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慈溪太阳纺织器材有限公司专利无效审查行政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iropa股份公司于1998年12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98803150.7号探纱器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5月28日。慈溪市太阳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本案第三人)于2004年5月1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部分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该发明的权利要求第1-5、7不符合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权利要求6不符合专利法创造性的要求,于2005年8月31日作出第74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原告的该项专利权利要求1—7无效。原告不服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3月6日 下午13:30 19法庭
原告烟台正泰化工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王忠安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3月6日 下午15:30 19法庭
原告威海东田设备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王忠安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3月6日 下午13:30 20法庭
原告伊川杜康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原告河南省伊川杜康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25日对第三人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拥有的第915686号“汝阳杜康”商标向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被告于2005年12月12日做出商评字(2005)第4187号《关于第915686号“汝阳杜康”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维持第915686号“汝阳杜康”商标注册。原告不服,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杜康”商标早已经在1981年2月获得注册,并在相关的商品领域有相当消费者知晓,被告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评审程序错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争议裁定,对“汝阳杜康”商标的撤销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3月7日 上午9:00 第19法庭
【案情简介】原告广州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只是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蒋华专利无效审查行政纠纷
原告广州香雪重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包装盒(抗病毒口服液)”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02360149.3,知识产权局于4月9日授权公告。第三人蒋华于2004年8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原告在其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将该专利涉及的外观设计产品投入生产销售,构成了在本专利申请日以前的公开使用,不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应予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口头审理,认为申请人蒋华(本案第三人)的主张成立,于2005年8月29日作出7466号无效宣告申请审查决定,宣告原告的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原告不服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其决定并确认该外观设计专利有效。
3月7日 上午9:00 第20法庭
原告天津市恒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周京舟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3月7日 下午 13:30 第19法庭
原告马培德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马培德公司拥有专利号为98328015.0,名称为“剪刀”的外观设计专利。原告诉称:2002年,原告发现被告正在生产并在全国各地市场上大量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剪刀产品。原告认为被告产品与原告的专利相比较,两者在外观上基本相同。因此,原告以被告构成专利侵权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
3月7日 下午 13:30 20法庭
上诉人北京光线时代资讯有限公司诉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
3月8日 上午 9:00 第19法庭
上诉人北京古天泰中医门诊部与被上诉人北京富元永兴制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6一中民终字第24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古天泰中医门诊部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富元永兴制药有限公司(原审原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审一案,上诉人系因不服(2005)海民初字第20333号民事判决而提起上诉的。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北京古天泰中医门诊部未履行药品进货的相关手续,也未提交相关药品购进纪录,属于明知或应知假药却进货、销售的行为,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北京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500元。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诉讼费分担不公,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3月8日 上午9:00 20法庭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05年11月18日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上向公众提供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的在线播放服务,被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权益,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失,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被告没有答辩。
3月9日 上午9:00 19法庭
原告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3月9日 上午9:00 第20法庭
原告北京博导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altium limited(奥腾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
3月9日 下午13:30 第20法庭
原告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大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情简介】本案第三人大霸电子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01301903.1号移动电话(泰山造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10月31日。原告摩托罗拉公司于2002年7月1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23条。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除证据1、2为专利文献外,其他证据均不能证明本专利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之前以任何方式被公开,不能作为证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23条的证据,而本专利与证据1、2又皆不相同且不相近似,因此裁定维持本专利有效。原告不服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3月9日 下午13::30 第19法庭
原告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诉北京世纪兰台图书研究所不正当竞争纠纷
3月13日 上午9:00 19法庭
原告王桂兰诉被告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3月13日 上午9:00 20法庭
原告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于98年11月18日对第三人注册的1211919号“天涯海角tian ya hai jiao及图”商标向被告提出撤消申请。被告于2005年10月24日作出商评字(2005)第3429号《关于第1211919号“天涯海角tian ya hai jiao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撤消理由不成立,该商标予以注册。原告不服,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对“天涯海角”的含义认定错误,从而适用法律错误,其认定“天涯海角”商标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认定错误,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被告作出的3429号裁定,并在60天内撤消。
3月13日 下午13:30 第19法庭
原告大卫伊利斯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博内特里赛文奥勒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2002年4月10日上海鸿达皮件有限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1633439号“花图形”转让给原告大卫伊立斯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花图形"﹑"梦特娇"商标被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于2002年12月16日针对原告申请注册的"花图形"商标向被告提出撤销申请,被告商标局于2005年9月19日作出《关于第1633439号“花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对商标注册予以撤销,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关于第1633439号“花图形”商标争议裁定》,提起诉讼,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第三人持有的商标在整体上不构成近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关于第1633439号“花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维持原告的商标注册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认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维持《关于第1633439号“花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由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第三人答辩认为商评委所作裁决正确,维持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2005)第2827号争议裁定并由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月13 日 下午13:30 20法庭
原告海南海之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泽海润珠宝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00年10月3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海润"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类,后于2002年5月14日被获准注册。原告生产的产品于2005年9月26日被认定为海南省名牌产品。原告认为其商标已经具备较高的知名度。此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生产的化妆品商品上、销售柜台、商业招牌、宣传品和公司网站上突出使用与其商标相近似的“海润珍珠及图”商业标识,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一登记“海润”为字号并大量使用,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被告二销售被告一的产品,其行为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一停止使用“海润”字号。3、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0万元。4、两被告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3月14日 上午9:00 19法庭
原告王文龙诉被告香港国际贝妮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特许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3月14日 上午 9:00 第20法庭
原告浙江利府酿酒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浙江利府酿酒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6日针对第三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1324561号“状元红”商标向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被告于2005年12月14日做出商评字[2005]第4262号《关于第1324561号“状元红”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维持第1324561号“状元红”商标注册。原告不服,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状元红”为酒的通用名称,被告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评审程序错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做出的争议裁定,确认“状元红”为酒的通用名称并责令被告重新评审。
3月14日 下午 13:30 第19法庭
原告郑理诉被告李龙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月14日 下午13:30 20法庭
原告粱介福药业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行政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于2002年6月12日在第5类医用制剂等商品向商标局提出“金牌”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zc3208438bh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原告不服于03年4月22日向被告申请复审,被告于05年10月24日作出商评字(2005)第3381号《关于第3208438号“金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原告“金牌”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初步审定公告。原告不服,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在行政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其独创的“金牌”商标以及于之相适应的“dold medal”商标和图形已经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足以和引证商标区别,请求法院撤消复审决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月15日 上午9:00 19法庭
原告富美家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万福利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富美家公司于2001年10月19日针对第三人北京万福利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第1386683号“福利华fulihua及图形”商标向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被告于2005年6月29日做出商评字[2005]第1843号《关于第1386683号“福利华fulihua及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维持第1386683号“福利华fulihua及图形”商标注册。原告不服,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福利华fulihua及图形”商标与原告及其关联公司的“富丽华”、“富丽华及图”商标发音相似,使用的商品相似,所使用的商品种类也近似,构成近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告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做出的争议裁定。
3月15日 上午9:00 第20法庭
原告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家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紫隆都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商城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