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春后出台;行业标准春后订立;相关设施春后启用……
卡拉ok收费,酝酿春后发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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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春前面的话
卡拉ok版权费 是否当收? 贴士:
卡拉ok版权费 由谁来收? 贴士:
卡拉ok版权费 该怎么收?
k歌须花几多钱?
曲终账单谁人拈? 回声:
相关司法解释,酝酿出台——最高法院知产庭庭长蒋志培博士访谈
贴士:草案摘录
广州收费系统,萌茁探索——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周宪华访谈
贴士:系统资料
正文
写在新春前:2005最后一个季节,经历了几年来少有的寒潮。但伴随着迎春的歌乐,许许多多的新事物,仍蓄势待发,酝酿着新春后的萌生。在知识产权界,音乐版权维权范围不断延展,其中关于“卡拉ok收费”的新情旧事,似乎也效仿着周遭的冷暖生息……
记者凑一笔之力,观察“卡拉ok收取版权费”问题,参与年终结算时、新春k歌中的街谈桌议,也应时合势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熟,添一声关注。
1 卡拉ok版权费 是否当收?
关于卡拉ok歌厅不但应向词曲作者缴纳版权使用费还要向mtv制作者交付版权使用费这一点,已经无庸置疑了。
词曲作者的权利问题早已尘埃落定此且不谈。2003年下半年开始,伴随着第一批mtv制作公司诉卡拉ok歌厅的司法案件的上演,一场牵涉全球音乐制作公司和全国卡拉ok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伴随着司法学术界不厌其烦的讨论展开。当时北京两家中级人民法院两个卡拉ok厅被诉侵权的案子——“华纳诉唐人街”、“正东诉纯音”,均以原告胜诉向社会公布了司法最后的抉择。接下来的2004—2005年,唱片公司诉卡拉ok厅使用mtv侵权的案件在全国各地的法院铺开上演,法院的判决几乎都是唱片公司胜诉、卡拉ok厅赔钱。案件为法律提供了大量鲜活的注解,mtv制品版权保护问题从混沌走向清晰。
这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以类似拍摄电影的手法拍摄的“mtv作品”才拥有版权,否则只是普通的“音像制品”,不能作为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
mtv中其实承载的著作权利有多种,mtv作品制作者著作权,mtv中歌曲词曲作者的权利、表演者的表演者权等,各权利都以独特的创造性劳动为前提。但构成作品的音乐电视最直接的作品使用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还在制片者手中。
另外,因为对mtv还没有相关的收费标准,因而mtv作品侵权赔款的数额问题常常是争议的焦点,各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也有差别。
贴士:
2003年6月,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公司放映3首mtv作品侵权,判赔5.6余万元。
2003年12月,华纳唱片诉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放映郭富城3首mtv,判决赔偿2.3万元。
2004年3月,国际唱片业协会遍发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几大唱片公司的mtv、支付赔偿金、交纳版权费。
2004年1月——2006年1月,北京、黑龙江、上海、广东、山东、江苏……全国各地法院 “卡拉ok使用音乐制品侵权案”批量判决。唱片公司全面胜诉,判赔数额每首1000—15000元不等。
2005年据相关版权部门统计,该类诉讼已涉及全国1.2万家卡拉ok厅和49家国内外唱片公司。
2 卡拉ok版权费 由谁来收?
2005年底,南京有媒体爆出,2006年“收取影音版权费的新模式”,“由一家或几家大的中间版权公司买下所有唱片的音像影音版权,卡拉ok经营者等使用者只需向这些中间版权公司支付版权费,即可使用mtv”。此前,有几家公司也因被盗版冲击,购买有关权利人的专有授权后,收不到的市场的回报,而谋求通过向使用者收取mtv版权使用费用,挽回利益损失。但是公司大量购取版权后向卡拉ok经营者广泛发放非专有版权使用许可,并四处收费,这些行为其实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异名而同质。国家版权部门指出:这实际上是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这样违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翻看条例我们可以了解到,除依照条例批准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其他未经批准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且我国集体管理组织为服务性非营利机构,不是营利性的公司;为了方便使用者使用和获得授权,一类作品由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为宜……
那么,版权费到底由谁来收呢?著作权人实现自己的权利途径有二,一是自己或通过代理与使用者达成协议,二是将权利信托给集体管理组织替其行使权利。所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正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将协商共同对卡拉ok厅营业者等作品使用者进行收费。
贴士: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1992年12月,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目前会员4000余名,管理音乐作品1400万余首。协会向收取使用许可费分配给音乐著作权人,扣除20%用于协会支出。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 2001年11月,中国音像协会开始进行音像著作权管理组织的筹备,今年12月23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目前协会正在民政部注册登记,顺利的话,可望今年3月协会即可开始工作。
3卡拉ok版权费 该怎么收?
“午餐不再免费”。那么,谁来为午餐付费?说清这个问题,目前似乎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障碍。争论有两个涉及利益纷争的焦点:
k歌须花几多钱?
根据国家版权局2000年9月批准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制定的《音乐作品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夜总会、歌舞厅(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5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2元。但是这个标准并非“法定”。我国有关版权法律法规规定,版权费的收取可以参照有关部门公布之标准,也可以双方约定。于是埋单的几个方案值得大家商讨一番:按音著协的标准以平米为单位收费是一种;可以以包间数收费,比如,在南京有人提出一间3元/天的收费标准;再就是按使用曲目数量收费。点用几首歌收几首歌的费用,比如在广州有1元/首或是0.5元/首的说法。传媒对收费问题颇费口舌,但收费单位往往因为利益敏感而出言谨慎,有些争议中的收费标准也已经被证实是传言……按规定,确切的收费额与收费方式得等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其会员协商后,经会员大会通过,并经过政府版权机构批准方可实施;此间,两协会势必要考虑使用者的意见,并与之达成较为平衡的心理限度……
曲终账单谁人拈?
无论收费的方式和数额给出了怎样的结果,都存在着一个消费者到底要承受多大比率费用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每次少则百十元多则上千元的消费都消费了,再承担点,多还是在承受范围之内。同样,获利巨大的k厅也没有无法承重之虞。关键是“于法”“于理”“于情”……面对司法、经济、文化多重理念多种利益关系的繁复纠缠,这笔钱到底应该由谁来负担?再尴尬,时间也会给大家一个所有人都必须接受的结果。
社会是一个大听证会堂,媒体是会议的传声筒、速录员,版权费收取数额及收费问题,让几家利益相对立者异口同声不大容易。司法解释春后出台;行业标准春后订立;相关设施春后启用……现在仍是“听证”期——
回声:
声音1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何女士说:
现在全社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都在增强,我自己的意识确实在发生变化。我认为,怎样改变知识产权保护条文与现实相脱节的弊病是重要的。卡拉ok收费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如果变成人们大面积与利益收取者玩捉迷藏游戏,而社会总体利益得不到体现,规则就失败了。希望各方面利益人都能顾及社会整体的状况,建造一个和谐的规则。希望规则的制定者把握好“利益均衡”。这事也看出政府要加快作为,避免机构之间的相互扯皮,才能服务社会适应新形势需求。
声音2很少去歌厅k歌的老编辑李榫先生说:
交费是应该的。我不会在乎唱一首歌是两块以还是两块二,应该交就交吧;歌厅也是这样,该交的就交。商品卖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消费者没有办法,重要的是要有个标准,要合理。
声音3 做新闻出版研究工作的研究员老魏说:
我觉得现在关于音乐著作权的保护相对于其他门类著作权保护走得太快了,有些过。我只是在歌厅唱歌,顺便看了mtv,这都要收钱!那我在机场看了一幅迎客松的画是否要收钱?应该协调好社会各部分的平衡发展。
声音4 有着一副好歌喉,经常去歌厅消费的李强先生说:
歌厅不应该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是消费的就是场地、音响设施的服务,我只要求歌厅提供为唱歌组织的服务,我又不是去看电影的,你mtv用不用电影手法拍与我唱歌没有多大关系。歌厅商家使用mtv营利获得利益,我们一个消费者凭什么替他们承担过多的费用?再说, mtv著作权者与使用者“议价”确定版权价格,歌厅是参与议价者,让他们替消费者议价这合适吗?不是钱多少的问题。
声音5 某娱乐有限公司卡拉ok连锁歌厅分部经理吴先生说:
其实有些店根本没多少利。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版权收费的规则赶快出台,为什么?出台了我们就没有顾虑了。有人说我们“带着镣铐唱歌”。我也不想一趟趟往法院跑,我们也不是不想交版权费,只是不知道向哪里交?该交多少?所以被判侵权赔偿如果罚得太多,就很冤。年后各种政策措施出台后,我们肯定按照规定交费,正当经营维护版权,决不做侵权违法的事。
相关司法解释,酝酿出台
接受采访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博士
元旦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与大家见面。这是一部涉及侵犯音乐电视著作权的法律适用以及民事责任等问题的司法解释草案,其中包括对mtv作品权属、侵权赔偿等问题的规定。
元旦后,记者在几家著名的新闻网站上查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窗口,窗口上打出了最高院的地址与民三庭的邮箱,网页上显示公开调查已经结束,获得意见208条。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最高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听他谈了关于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的一些情况。
蒋庭长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各地法院知识产权法官正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修改意见正陆续发来高院;专家学者、外国在国内的投资企业以及著作权权利人的意见函信也收到不少。美国国家专利商标局国际关系办公室代表美国政府也发来传真,对草案提出评论及具体意见。民三庭正在节前加班加点对这些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和筛选对修改解释有益的内容,以备节后马上对解释进行全面认真的修改。预计包括“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的司法解释”在内的四个司法解释会在春后陆续正式出台。
解释的起草,经过了一年广泛深入的社会调研、司法实践总结,听取了国家版权局等版权主管部门、物价管理部门以及人大法工委、国务院相关部门等多方面意见,要严格依照法律解决办理此类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力求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以期达到我国法律所要求的科学公正、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
蒋庭长也谈到从汇总意见的意见看,一方面要进一步修改好稿子,使司法解释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存在的一些大的争议,反映出对法律规定理解还不深,还有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广度和深度。比如,有独创性的mtv才能构成作品,一般录像制品的权利人并不享有放映权。又如,一些词曲作者对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和权利主体缺乏了解,认为mtv的著作权都是自己的,不应该由制片人接受赔偿。蒋庭长介绍,新起草的司法解释稿充分保护了词曲作者的权利,对擅自使用和不支付报酬使用音乐作品制作的mtv,词曲作者除追究制片商侵权责任外,当然可以对使用盗版mtv的卡拉ok经营者主张权利。如果制片商使用词曲作者版权双方签了合同并支付了使用报酬,mtv的整体权利就属于制片人,他们可以对mtv的使用收取费用;如果词曲作者对以前订立合同不满意发生争议,可以与mtv制片人协商修改合同以争取自己应有的利益,也可以就合同的履行等请求司法保护
记者提出关于以往司法判决中赔偿数额各地法院差别过大的问题,蒋庭长告诉记者,这个司法解释稿起草的原因之一就是要规范赔偿数额的法律适用标准。在征求意见中大家也在讨论赔偿额高低的问题,有的说高了,有的说低了;有人提出,政府就此应当举行“听证”——各方权利人和行业组织坐在一起,各自摆出各自的意见,然后由政府制定一个指导性的价格,否则不同利益人很难坐在一起协商,也很难达成一致,长此拖下去,价格不明、混乱不利于文化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蒋庭长认为,司法上的侵权赔偿同样需要这样一个市场规则、市场价格的参照,否则法院“拍头定价”,企业陷入“无预赔偿”。目前的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就是考虑到多种复杂因素规定,应考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使用作品的规模和方式、使用场所的位置、侵权人的过错、作品流行程度和当地文化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同类型音乐作品表演权的收费标准处理。
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摘录)
第四条 音乐电视制片者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就音乐作品的使用、报酬支付等有约定,因他人复制、发行、放映相关音乐电视又发生报酬分享等纠纷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就合同履行或者侵权向音乐电视的制片者主张权利;音乐电视制片者向复制、发行、放映者主张权利。
第五条 确定侵权行为人侵犯音乐电视制片者的放映权的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不能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的,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规模和方式、场所位置、作品流行程度、当地文化市场行情、侵权人过错及其已支付相关权利人费用情况等,并参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同类型音乐作品表演权的收费标准处理。
广州收费系统,萌茁探索
接受采访者: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周宪华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宪华
2005年底广州媒体传出 “广州维权收费系统”将在春后投入使用的消息。据说这套系统安装在卡拉ok系统中,采用按点歌次数收费的新模式,能给系统提供正版清晰的mtv音乐作品,并加密防止二次盗版侵权,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能记录与银行服务系统相连接统计版权使用数量,计算版权使用费,方便交费……能解决行业发展和版权保护遇到的许多难题,可谓好处多多。但是一些当地媒体反应似乎强烈而不热情,细究缘由:原来,有报道说收费标准为1元/首或0.5元/首,这样算来,大家要支出不少版权费……
为了深入了解广州卡拉ok收费运作新模式,记者打通了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的电话,一位领导告诉记者,广州市试行这套系统,省局“没有介入”,企业之间就版权使用收费,企业有自己的民事权。是否安装收费服务系统,政府也不会强制,政府只是鼓励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对于广州的运作模式,省局还在“观察中”。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周宪华。
周宪华介绍说,这套“维权收费系统”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市场运作、企业经营”为建立方针,维护音像作品版权拥有者权益的专门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具体做法是在卡拉ok设备上安装机顶盒,连接一个银行实时监控计费收费系统网络。系统兼容,是一个透明的分账系统,各方按事先约定的标准统一划账。根据点播次数、唱歌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数据自动实时计费。当然装不装系统政府不作硬性规定。
周宪华认为,目前对这项工作业界协会比较积极;卡拉ok厅被诉讼困扰,某些大的卡拉ok厅表示希望高兴安装,以摆脱诉讼纠纷;一般经营者往往不积极也不反对。其实系统也会根据小的卡拉ok厅情况提供不同档次的服务。这是一个音像制品版权拥有者、音像制品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互利双赢的服务平台。
近期技术试验通过后,他们将搭建应用推广该技术的系统,以便大家直观了解。上半年进行划区与应用服务试点,下半年在广州市内推开。他们希望到2010年亚运会时,全面使用该系统,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内的视音频版权合法使用问题。
记者问:系统安装所需的费用从何而来?
周宪华说,此系统将免费为广州市内的卡拉ok厅安装,不需废除原有设备,不需增加设备投入,政府也不会为此提出价格要求。安装投资将通过版权收成返还。
记者问:收取版权费的标准如何?
周宪华说,现在具体的收费标准仍在讨论中,还没有定,不像一些媒体说的那样。“对消费者来说,影响不会太大。”周宪华还谈到了收费的两种形式,“显性消费”和“隐性消费”,比如,唱歌交费为显性消费,吃饭为隐性消费。
记者问:系统目前获取电视音乐作品版权的情况如何?
周宪华说,目前版权签约工作非常活跃,签了一些版权拥有量较大的音像公司,另外有一些代理中介公司来谈的,也有个人来谈的,获取音乐制作版权不是问题。
记者问:音像集体著作权协会在民政部门注册后将行使对电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收费,这与系统是否矛盾?
周宪华说,系统并非一个代理组织,它恰恰能够便利著作权集体管理帮助它更好地实现职能。
贴士:
名称:声响亚洲·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图)
背景:该维权服务系统是广州市政府“声响亚洲”子项目,列入“声响亚洲”产业化首期发展规划,作为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和信息中介服务业的重要举措。
该维权服务系统包括多个庞大的运营和管理系统。技术复杂,协调管理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因此,除技术上的保障之外,要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支持下,采取统一的行政指挥系统和技术责任制,用市场手段配合维权服务,实现多赢和可持续发展的维权体系,从行政和技术两条线上实施管理,以创造出新的以服务促管理的政府维权管理模式,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繁荣”的文化市场发展机制。
口号:
尊重知识 保护版权创平等互利多赢局面
遏制盗版 打击侵权绝盗版侵权生存空间
构成:
● 正版卡拉ok音乐媒体资源库;
● 实时计费网络管理主机;
● 光纤高速传送网;
● 用户局域网;
● 带ca控制机顶盒;
● 专用接口、暂存设备。(说明图)
方式及目标
通过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解决合法版权来源和版权收入的合理分配方式,保障版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收入。在系统中,唱片公司和版权持有人授权该系统使用合法音像制品。卡拉ok经营方通过网络连接该系统。消费者每次点选歌曲均产生一次版权费用,在结算时通过银行实时将版权费用支付到版权持有方账户。
借助品牌和号召力,吸引国内外声像产品为卡拉ok行业提供丰富、优质的节目源,建立维权媒体资源库,以保持最新、最快的正版节目更新。(说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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