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力普局长:我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专利法的制定和施行对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2年和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的两次修改,使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相适应,也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发展趋势更相协调。
经过第二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施行到现在已有五年多的时间。这期间,国内和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去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这对我国专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外,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在这几年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我们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启动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一些研究课题,采用公开的方式,向社会招标,请相关部门和广大公众为我们建言献策。目前这些工作已经完成。我们今年准备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专利法修改的一些设想和方案,争取能够在不长的时间内完成这项很重要的工作,为我们国家在整个“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里,在自主创新、科技发展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