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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利”与“垃圾专利”
“问题专利”与“垃圾专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田力普局长就目前公众关注的“问题专利”与“垃圾专利”问题做出了以下说明和解释:

    关于“问题专利”,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经有过定义:在授予专利权后,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本身仍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利。关于“垃圾专利”,目前国内外的学界也好,业界也好,还没有正式定义。但一般指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完全是采用已有的技术、他人的东西搬过来,这个东西可以认为是“垃圾专利”。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问题专利”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但也是科技发展的组成部分,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它也丰富了人类的技术知识,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技术进步。因为技术的发展总是渐进的,任何新技术的开发都离不开已有的技术,只不过你的贡献大一些或者小一些,“问题专利”可能贡献没有那么大,达不到专利法要求的高度,所以按法律规定是不能够得到权利的,但是不能否认它对技术发展的贡献。“垃圾专利”就是另外一种情况,它对现有技术的丰富没有任何贡献,应该说是不应该产生的,但是它又产生了,当然有一些客观原因。

    首先,是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所决定的。我们有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要经过实质审查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是进行初步审查。技术内容也好,外观设计的造型也好,很有可能有一些是来自已有的技术和已有的设计,但是法律规定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它可能就会被授权,这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但不是我们的独创,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小发明或者一些产品的外观造型,都是采取初步审查制度就予以授权的方式。原因在于从节约社会成本的角度考虑,因为完全的抄袭、模仿是有,但是数量很少。

    如果每年几十万件的申请,因为数量极少的“垃圾专利”,我们要全部审查,第一,社会成本很高。发明人、设计人要为此付出费用。第二,政府机构要招聘更多的工作人员、要有更大的投入,在目前来看,这个还不容易做到,公共资源还有更需要的地方支出。第三,一些地方政府近年来为了鼓励发明创造,鼓励自主创新,出台了一些政策,包括一些资助的政策,这些政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高了单位、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但是这些政策中也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此外少数人出于种种想法,申请了很多专利,来得到这个资助。 

    总体来看,“垃圾专利”并不是主流,实际上数量有限。每年专利申请量是几十万件,从无效情况来看,也就是几百件。加上一些没有被无效的,只不过占千分之一,甚至更少。所以我认为这还是个非主流的问题,大量的专利还是国人创新申请的专利。

    我们国家国内专利申请的质量和国外相比普遍偏低,创新成果的质量、含金量相对少一些,这反映在专利授权之后它的寿命,专利权完全是市场化的一个行为,专利权人认为这个专利没有价值,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让这个权利失效。我们国家专利权的寿命往往比较短。比如发明专利,平均寿命只有5到7年的时间,而国外可能要十几年的时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平均寿命更短,平均下来就三四年的时间。这反映出我们国家自主创新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让全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强有力工具。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2-17 5: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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