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针对专利直接侵权的规定,加上人们普遍存在的,专利维权先于专利实施的陈腐观念,已经大大地阻止了专利技术向实用的转化,这造成了专利技术的浪费,更坏的是影响了专利发明创造的热情和对实用有效、创益巨大的专利的形成。
在专利实施前,奢谈专利权的保护是错误的,这样的保护只能让专利的好坏得不到实践的分辩,让专利技术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让专利权人原地踏步,让国外的企业在技术的发展上占尽优势。
专利的价值,不是专利权本身,而是专利带来的社会效益。对专利权人和专利发明人而言是专利带来的丰厚利润。一项专利的优劣,不是几个专家评出来的,而是要由社会实践,由市场来评价。
假如,我们放弃对专利实施前的所谓保护,让专利技术以低成本的快捷方式走向市场,让市场评出专利的优劣,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说话,那么专利技术的生命力将能得到最佳的体现。
同时,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我提出的这种逆向专利推广观念,决不是不保护专利权,而是进行实质性的专利保护,放松对专利的形式保护。这种保护让优秀的专利脱颖而出,少了几多迂腐和曲折,让好专利发挥巨大的社会效益的同时,让专利权人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
试问,一个保护的任何人不使用的专利有何价值可言?除了造成很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外,别无他用!
一项专利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前,被人侵权而非法使用,我认为是益大于弊的。首先,不论专利的好坏,得到使用才有生命,才有价值;其次,如果这是一个好专利,产生了很大的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那么这项专利因侵权行为的显而易见而使维权的困难降低,同时也因维权后的必然收益而使维权成为易事。
一个专利律师为一项已经有着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权去维权,也更有意义。同时,专利权也对维权成本的支出没有了顾虑。
如果是一项垃圾专利,被人侵权使用只会造成侵权人的经济损失——这是消极的一面;从积极的方面看,这种侵权把专利的好坏得以区分,同时还锻炼了社会人士对专利技术的认识,提升了识别使用专利创利的能力,为优秀专利的广泛使用作了准备。
另外,专利侵权者一定会千方百计地研究专利本身,这必然对专利技术有巨大的促进,如果一项专利因侵权人的努力变得不再侵权,最大的可能侵权者在原有专利技术上形成了新的发明,另一种可能是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出了纰漏——专利权利要求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显性化一方面加快了专利的进步,一方面提升了专利保护的水平,这样的专利侵权是好事呀!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认为专利的真正保护应首先促进专利的推广应用,并让专利技术创出经济效益。这样就会形成全社会发明创造的动力,专利有效益才需要保护,也才谈得上保护发明专利权。
说大一点,我国专利法的目的,应该是首先促进专利产生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让专利权人和专利发明人获益,这便自然地对发明创造形成了激励,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成了必然结果。
不要把保护专利权放在专利创效之前,这是因噎废食之举。
希望本文能对我国的企业家,尤其是中小企业家锐意创业有所帮助。对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改变观念更多地享受专利发明带来的利益和乐趣,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专利。也请从事专利司法保护的人士三思。
2006年2月16日
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