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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发挥法官特长,民、刑、行审判一体化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工作机制

率先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一体化”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和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认真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问题,决定自2006年起实行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一体化,即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继续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审判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凡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需要再吸收两名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法官参与,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以确保刑事、行政、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人员取长补短,相互协调,统一认识,这样既可以提高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又可以使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法官更好地熟悉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规则。待时机成熟,将逐步过渡为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全部知识产权案件。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统一协调。与其他案件比较,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复杂、疑难、专业性强等特点,新类型案件更是层出不穷,还涉及到诉前临时措施等特殊问题。因此,在坚持大立案的指导思想、把握从立案到执行是一个相互分工过程的同时,应加强相互之间的统一协调。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要注意严格把好四关,即立案关、保全关、审判关和执行关。对于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庭在立案审查时把握不准的,应该听取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意见;对于申请诉前临时措施的知识产权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后,交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透明和宣传工作,注意同省市知识产权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其他法院的横向沟通交流,加大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国际影响和社会影响。自200611日起上网公布全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加强典型案例的编写、判解研究和课题研究工作,努力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2-16 16: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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