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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二○○五年工作总结

 

   

2005年,民三庭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和申诉复查案件101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52.5%;审结87件,较去年同期上升74.5%,超额160%完成院岗位目标任务。

 

二○○五年主要工作

一、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开展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实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全年受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51件。其中,知识产权二审案件47件、请示案件1件;涉外商事二审案件3件。知识产权二审案件受理情况延续了民三庭成立以来连续上升的趋势,较去年同期收案又上升26%。其中专利16件,商标15件、著作权8件、技术合同3件,不正当竞争6件。审结知识产权二审案件39件,其中专利17件,商标10件,著作权8件,技术合同2件,不正当竞争2件。审结涉外商事案件2件。

1、在案件类型新、审判难度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情况下,我庭将案件质量和效率放在首位,力争将所有案件办成精品,同时通过案件审理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的规范和引导职能。

通过对我市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案件的审理,向社会昭示了当事人可以提起不侵犯专利权的确认之诉,通过司法途径认定自己行为的性质,以便尽快从可能侵权的专利纠纷阴影中解脱或尽早止步于法律禁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对新近在全国普遍出现、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我市两起音乐电视(mtv)的制片人与歌城之间的著作权案件的处理,较好地平衡了依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创作成果与保障娱乐行业健康发展的关系。

通过对王邦清与重庆汇源火锅研究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王世明诉高小华侵犯作品署名权、发表权纠纷案的审理所彰现的书面方式明确著作权归属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意义,实现了通过案件审理提升公众依法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引导当事人规范相关行为,减少因一些习惯做法导致的纠纷。

针对商标案件较去年同期上升275%的大幅上升趋势,我庭通过对重庆知名商标“段记”服饰商标案、“白市驿”板鸭商标案的审理,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商标使用行为,鼓励企业依法走品牌发展的道路。

2、深入细致做好案件调解工作,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实现“双赢”。

重庆小天鹅公司与吕伟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不仅调解结案,而且当场履行,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节省了双方的诉讼成本。

顺多利机车公司与驰兴电子电喷技术公司、刘俊、温洪清等技术转让合同案则在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等复杂情况下通过调解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案结事了,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3、办好督办案件,实现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石孝冰、陈璐、陈磊诉长江涂装机械厂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是我市首例专利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该案人大督办,政协提出建议。我庭高度重视,春节刚过,庭领导即带领审判长和承办人赶赴万州区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在判决前,又由庭长带队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案件审理的情况,代表和委员对高院法官这种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虚心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态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让群众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一年来,全庭同志兢兢业业的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全年获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三面。浪华实验设备厂案的当事人在2005年的最后一天给我们送来了锦旗,上书“保护知识产权,彰显司法公正”。

二、服从大局,按照院里统一的工作安排,处理好申诉复查案件,作好服判息诉工作。

全年受理了申诉复查案件50件,已审结了46件,另有2件因人事变动转至民一庭,目前有2件未结,结案率95.8%。在处理申诉案件的过程中,妥善平衡维护既判力和有错必纠的关系,按照申诉信访“五定五包”的原则,做了大量的服判息诉工作,也使一批确有错误的案件得以再审,解决了部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难问题。

谢世江与肿瘤医院医疗纠纷案,申诉人多次扬言要进行过激行为,庭领导和承办法官会同有关部门耐心细致地反复做申诉人的工作,并深入研究案情,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本案进入再审。

朱家华与重庆大酒店劳动争议案系人大代表要求督办的案件,庭里高度重视,决定由副庭长作为承办人,多次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举行复查听证,到劳动行政部门走访,并先后5次与市人大代表见面交换意见。人大代表对高院法官扎实的审判作风表示满意。

李勇与桐君阁大药房医疗纠纷案,申诉人系癌症病人,家属威胁要让病人死在法院、我庭经与法医、法警等多部门协调作出了恰当的处置,避免了不良社会后果的发生。

在院领导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经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积极化解各种矛盾,至今没发生因对案件、对当事人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意外事件。

三、重视调研,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对各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业务监督指导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针对性。

1、为保障业务指导的及时性,我庭于2005年3月组织起草并以市高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大案要案报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中院相关业务庭对在本辖区有较大影响、法律适用疑难或案件类型新颖、应当采取诉前临时禁令等六类案件立案受理后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案件审结后及时报送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判相关案件的经验教训和相关电子文档,以便进一步把握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动态,作好调查研究,积累解决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

2、为保障业务指导的全面性,我庭于2005年4月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传达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对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分析了当前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最高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权利冲突、植物新品种案件审理等三个重要的司法解释稿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上,我庭提出了审判工作中关于诉讼效率、诉讼调解、证据等程序方面的十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人责任等实体方面的四个问题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损害赔偿等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的处置方案供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参考。会后起草了《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完成了2次征求意见工作,待再次修改后提请审委会研究,以期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3、为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我庭在专项整改中制定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并完成了首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情况分析通报,以进一步规范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行为,提高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针对性。

4、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开展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调研,全面掌握分析我市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不指定新的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法院,按照原来确定的四个中院集中管辖的原则。

四、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走访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拓展知识产权及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服务领域。

1、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讨论最高法院三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最高法院反馈意见。这种方式得到最高法院民三庭的高度肯定。

2、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来渝调研组就实用新型专利相关法律问题展开座谈,进一步掌握实用新型专利行政授权的思路,交流知识产权领域行政与司法的关系。

3、继续开展好涉及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案件交督办工作,并与重庆市外经贸委、市台办一起协商建立了外商、台商权益保护工作联系办法,通过规范化的联系机制达到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加强联系、使相关法律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平等保护外商及其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工作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

4、通过在保先教育活动中开展“立足本职,司法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走访部分企业,听取意见,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建议。

五、积极运用现代化的网络工具,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我庭积极学习掌握审判流程系统的使用,及时提出对系统存在的问题意见和我们对解决方案的思考和建议。同时大力推广系统的运用,加速审判管理的现代化,保障审判管理的效果。

六、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

4月24日的人民法院头版头条报道了我庭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的九条措施。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配合宣传处召开新闻发布会,挑选发布了10大案例。

2005年重庆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将司法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地位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同时,我庭高度重视网络平台的运用,先后在重庆法院网发布多篇信息、案例选粹和生效裁判文书。

七、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两项活动”,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

1、扎实开展“两项活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深入开展党性分析与评议,进行问题的查摆与整改,落实先进性教育“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利益”的目标;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庭对照“四个整改和规范”以及“四个突出问题”,结合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实际,通过自己查、互相提、领导点等方式共同回顾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十个方面制定了包括整改目标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在内的详细完善、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并着手落实、边整边改,制定和完善审判管理、调解规范、审限跟踪等14项制度。通过“两项活动”,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全庭审判管理和审判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庭同志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细节意识和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2、高度重视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坚持日常业务学习的同时,先后派出6人次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培训,并坚持外出学习同志学习汇报制度。

3、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落实廉政责任书,加强日常的廉政制度学习,进行季度自查等方式防微杜渐。2005年,全庭同志努力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至今未发现违法违纪事件。

 

存在的不足

一、2005年年初制定的调研计划,未能全部按时完成,对审判实践经验总结不够。这一方面有人员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工作的效率仍有待提高。

二、虽然注重提高指导的针对性,但分类指导开展仍不够。

三、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虽然对长效机制的建设进行了努力,但仍然有制度缺位,尤其是在裁判文书样式的统一、裁判文书的审核审批等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仍须进一步规范。

 

二○○六年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的各项要求,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审判质量与效率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强审判研究与指导,充分发挥和延伸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审判质量为重点,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

1、全面落实2005年专项整改活动中形成的审判业务学习制度、审限跟踪制度、裁判文书审核校对制度、诉讼调解规范等制度,发挥既有制度对各项工作的规范效应;

2、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样式、庭审程序、文书审签程序和案卷管理与归档;

3、提高办案过程中审判流程系统运用率,利用网络平台强化审限跟踪、规范文书制作签发等;

4、继续加大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的力度,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来体现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强化审判监督与指导,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开展调研,不断提高审判和指导水平。

1、召开一次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会精神;

2、坚持半年一次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通报;敦促各中院落实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大案要案报送制度;

3、开展一次全市法院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选和案件质量检查;组织高院和中院部分审判人员考察团到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理经验较丰富的法院观摩学习;

4、从案例评析入手,鼓励全庭同志将自己在审判工作及理论学习中感兴趣的一些问题及时总结,转化为调研成果。

三、加强与市外经贸委、市台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开展好涉及外商投资者、港澳台投资者案件督办工作,为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贡献力量。

总结2004、2005年督办案件的经验,按照规范的督办制度,使督办案件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同时,研究全市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数量较少的原因,探索开展好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有效途径。

四、狠抓队伍建设,以“大学法”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执法如山、业务纯熟”的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队伍。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的传统,认真落实队伍建设各项规定,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用强有力的制度完善队伍建设。注意掌握同志们8小时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等状况,还要对他们8小时以外的生活、学习、思想给予关心。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全面贯彻各项廉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全面完成2006年党风廉政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2、积极开展“大学法”活动,既要深入研习知识产权的几个新司法解释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又要学习适用金融、证券、票据、股权转让等法律,不断加强法学理论素养。采取全庭同志对在办或已结案件的审理思路、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评议的方式以案说法、以案学法,在庭审技能技巧、认定事实能力、适用法律能力、裁判文书制作以及现代化办公技能方面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保障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二○○六年一月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2-16 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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