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 郃中林
应(美国)旧金山上海城市友好委员会(san francisco-shanghai friendship city committee)和美国与国际法中心法律与技术协会(institute for law and technology, the centre for american and international law)的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郃中林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朱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助理姜颖日前赴美国旧金山参加该协会于2006年1月19-20日主办的“中国专利的获得、许可与执法研讨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研讨会大约有150人参加,包括许多美国著名跨国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和美国专利律师。在会议期间,郃中林法官与美国政府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协调人chris israel作为特邀嘉宾分别在两天的午餐会上发表了演讲,姜颖法官就中国专利无效诉讼实务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朱丹法官作为专家组成员就中国专利侵权诉讼问题进行了专题评论。来自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如中国贸促会专商所、柳沈律师所、康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代表)和一些国际知名和美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一些跨国公司(如辉瑞制药、戴尔电脑、3com公司等)的代表也分别就中国专利的获得、许可与执法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
整体看,本次会议各位代表的发言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特别是专利执法的成就肯定较多,评价也比较积极。特别是对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官能够出席会议并作专题演讲、介绍情况和回答问题,会议组织者和与会代表均予高度评价和感谢,认为这十分有利于美国企业和律师更好、更直接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掌握最新动态和权威信息,有利于全面、积极地评价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执法状况。会后许多美国公司法律顾问和律师表示,通过这次会议,更坚定了他们到中国投资或者扩展业务的信心。会议主办者美国与国际法中心法律与技术协会在会后致郃中林法官的感谢信中也表示,基于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非常希望能有机会在明年与我国最高法院合作,在我国举办一个类似的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
会议期间也有个别外国律师和企业代表质疑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的成就和公正性。对此,与会的中国法官和一些律师当场予以澄清和说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有的外国律师声称在中国法院几乎不可能在专利案件中获得诉前禁令。对此,郃中林法官介绍了最新的全国统计数字和我国法院的基本态度以及一些具体的裁量判断标准,与会代表对此反响热烈,纷纷表示以前并不了解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执法问题上已经取得如此巨大的进步与成就,许多作法与美国法院非常相近。
就专利执法问议题,与会代表最为关注的是诉前禁令和损害赔偿两个问题,同时也有对中国法院能否平等对待中外企业存有疑虑,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的诉讼。与会发言人和提问者普遍认为,及时有效的诉前禁令和足够严厉的损害赔偿是专利执法中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特别是诉前禁令在及时制止侵权问题上的作用无可替代。对这两个问题,美国企业和律师的普遍感觉是,在中国要想获得法院的禁令十分困难,实际确定的赔偿额以及法定赔偿额上限偏低,而且有关证明原告损失特别是证明被告获利的证据规则因没有类似美国的“发现程序”(discovery)而明显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获取有关证据似乎也比较困难。对此,中国法官作了一些情况介绍,许多代表随后表示在有的问题上存在误解,对有的问题的改进也确实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大家共同的耐心和不懈的努力。
二、美国政府的国际知识产权执法战略
美国政府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协调人chris israel在演讲中介绍了美国的国际知识产权执法战略以及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具体内容见另一文件)。
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对外宣传工作的几点想法和建议
通过在会议期间与一些长期从事中国业务的美国人的个人交谈,感到我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在美国之所以被炒作或者受到美国政府、议会和企业的高度关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的宣传不够,特别是美国主流媒体对此的报道大多是负面的,导致美国企业和民众普遍形成了一种负面印象和消极认识。目前在国外涉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信息,基本上是别人说的多,我们自己说的少;官方交流多,但通过外国或者国际主流媒体宣传少;对外宣传报道内容比较简单抽象,没有注意引用大量的典型案例和具体数据作为支持。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对外宣传报道,需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总体上要积极应对、主动宣传。要积极参与各种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国际会议和活动,利用一切场合和机会,多作介绍和宣传。既宣传成就,也不回避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多通过外国和国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注意与美国等国外主流媒体驻华记者保持联络,及时沟通信息,以使其多做客观、全面的报道。
2、要收集和公布尽可能详细、准确的全国知识产权执法统计信息,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建议进一步改进有关的司法统计工作:(1)对包括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在内的临时措施案件作为单列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纳入司法统计报表;(2)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增设“判决赔偿额”统计项目;(3)因涉及三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均未作为涉外案件统计,现有的涉外案件统计项目不能反应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的全貌,建议对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统计增设“涉及三资企业”项目并按照外商投资来源地分列子项目;(4)建议将现行司法统计报表中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统一列入知识产权案件报表项下,以免对外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件数字不完整、不一致。
3、抓紧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与会代表对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工作设想,反响十分热烈,纷纷称赞这是中国法院体现知识产权执法透明度和公开性的历史性的一步。对此,不仅要尽快开通中国法院网的相关网页,更要注重网页维护和内容完善工作,尽快实现全国所有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统一、及时上网。
4、注重宣传效果,加快培养宣传人才。出国开会和演讲不同于一般的出访交流,更要注意选派外语能力强、善于演讲和辩论、掌握信息比较全面的高层次法官参加。同时,要注意在会议、研讨等对外交流场合与其他知识产权同行进行沟通和协调,认真、深入地交流对有关问题的认识。要实事求是、相互尊重,在客观评价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成就的同时,以理性的态度共同分析、研讨存在的问题,这样对于听众而言,才更具有建设性和说服力。
200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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