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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财务帐册进行证据保全?

 

 

 

蒋博士,我并不投诉任何人,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请赐教。 近来,我公司的商标和专利分别被两家公司假冒,他们营利都很多,据我判断分别有几百万,但是律师称索赔要有依据,他还建议我先审计本公司的利润率,诉讼时再申请证据保全,扣押对方的财务帐册,然后请求司法审计,颐可以算出对方的利润了。请问博士先生,律师的这种说法可行吗?法院会同意吗?对方不拿出帐册怎么办? 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文章出处:上海  杨先生

 

答:律师的这种建议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案情发展采取相适合的对策。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有两类证据事实最为重要,一是是否构成侵权的事实;二是造成多大损失的事实。前者关系侵权判断,后者关系赔偿额的大小。根据法律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侵权的赔偿额的计算可以按照被侵权人的损失计算,也可以按照被告的侵权获利等标准计算。所以,作为原告在起诉前对被告造成自己的损失应当有所评估统计和计算,以便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和提起的赔偿额是多少。这也涉及到诉讼费的缴纳。对商标等侵权可以提起诉前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证据的保全的对象可以包括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等。法官对当事人提起的证据保全的申请,主要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要考虑侵权的可能程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必要性和证据线索等综合情况判断。具体案件的措施采取要看具体案情,也要看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等的提供的线索、陈述理由等被法官的信任和采纳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裁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根据该法条的规定,构成妨碍诉讼行为的,给与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拒不交出在自己一方证据包括账册有提不出合理理由的,在综合考虑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原告提出的侵权赔偿额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诉讼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尽可能做好准备,并分析诉讼前景和后果,提出预案,争取做有利的结果。以上仅供参考。

蒋志培博士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2-4 2: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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