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比较
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三类:一类基本属于集中管理体制,如ibm公司;一类是分散管理体制,如东芝公司;另一类是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如佳能公司。其共性:不论是集中管理、分散管理还是行列式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是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中,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部汇集在此统一管理,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
⑴集中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移转、授权、再授权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说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如ibm公司。
⑵分散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充分授权。充分授权的含义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而言,其优点是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权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东芝公司除设有国内知识产权体系外,还设有海外知识产权体系,海外知识产权体系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华盛顿、西海岸设立专利事务所;一部分在欧美的子公司内设置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定期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本部则通过各委员会、研究会协调各事业部之间的联系,同时,对各事业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选有决定权。
⑶行列式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特点是: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进行管理。知识产权法务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争讼等。法务部通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法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作业部会议,了解技术、产品的相关情况,使法务体制贯串于产品开发至产品销售各个阶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
(4)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范围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主要集中在产权的归属、奖励机制、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以及知识产权教育等方面。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上各有侧重,值得借鉴。
a.知识产权的归属
在遵守国际公约、各国专利法的基础上,各国公司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如ibm公司、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富士通公司等均采用签约或制定社规的办法,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a.签订协议:ibm公司与员工签署“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与各子公司签署综合技术契约。要求各员工只要从公司内取得机密信息,或从前员工完成的发明、著作等创作物中采撷的信息,或因执行职务(业务)而产生的成果,应将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移交给公司所有;对在日本的ibm分公司的员工,还要求填写发明转让同意书作为进入ibm公司的条件。由于总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研究开发费用,其研究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移转给总公司,总公司集中管理来自全球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并通过再授权的方式将相关技术重新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商标使用权也基本相似。各子公司要从营业额中向总公司缴纳一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b.社规规定:日本公司制定的社规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即便是离任后一年内的发明也应通告给公司,由公司决定产权的归属。如日立公司的社规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和职务外发明,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业务外发明也必须向公司报告,根据需要决定要与否。若员工在岗位期间完成职务发明,而在离职后一年内取得专利权,也应通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使用该专利。三菱公司与富士通公司均要求员工将发明转让给公司。具体社规如三菱公司规定,员工作出的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一律归公司所有,职务外发明和业务外发明根据公司需要与员工协调让渡。这一点我们前面也提到了。富士通公司则要求员工,凡是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或者研究计划时,产生的发明、与研究有关的专利或实用新型等权利,均应让渡给公司管辖。
b.建立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1999年全球100家申请专利最多的企业排名,其中半数是美国企业。这与政府实施科技政策、鼓励发明创造有关,同时,也与各公司实行的奖励制度密切相关。各公司依据发明人的成果,产生出相应的累积计分制、等级奖励制以及各种各样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励政策各具特色,使得发明创造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a.累积计分制:是ibm公司为激励发明人而设立的奖励方法。其奖金项目设立的特点,即对申请专利的发明人给予计分,发明专利为3点,刊载在技术公报的发明,计为1点。点数累计为12点,给予美金3600元的发明业绩奖;发明人若是第一次申请专利就被采用,给予第一次申请奖,奖金1500美元;第二次的发明给予发明申请奖500美元。
b.多种表彰:日本企业一般均设有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奖项。各公司针对本企业情况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即重奖发明人。只要知识产权被使用,发明人就能得到奖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离职均能得到奖励。如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实行奖励直到权项的终止;富士通公司、东芝公司实行等级奖励制,最低奖金一件发明4000日元,最高奖金1年可达60―100万日元。富士通公司分为7个等级,东芝公司分为5个等级。在“现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一-专利战略”中,笔者也介绍了三菱公司对员工发明的终生多次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
c.知识产权的教育及培训
在日本,知识产权教育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全体新员工或不同层次员工设立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课程教育。二是针对知识产权本部门人员的培训。第一层次教育的课程包括专利知识入门教育、专利说明书写作知识等,如日立公司、三菱公司;富士通公司则针对公司各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教育,以便了解专利的理念及重要性。在进行知识产权教育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二层次教育的课程内容包括商标、著作权、技术契约、案例研究、专利情报、专利的写作及专利管理等;并创造条件让员工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选派人员去欧美专利事务所进行轮训和研习。
(5)既要学习国外现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法,也要学习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成功经验
我们介绍和分析国外先进企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法,目的是为了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好的管理经验,提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越发显得十分重要。针对国内企业,既不能让现有的无形资产因为我们对国际规则的疏忽而遗失掉;又要做好充分的知识准备以防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我国企业要借鉴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将国际共同遵守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纳入企业组织管理战略之中,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与此同时,国内也有一些企业,如华为、海尔等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管理制度的建设、管理效率的提高上,均做的比较出色。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可供其他国内企业学习和借鉴。对华为和海尔的知识产权管理简单介绍如下:
华为公司在1995年成立了知识产权部,负责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保护、科技情报、合同评审、对外合作、诉讼事务等。知识产权部与技术开发部、流程管理处、安全管理部、总体技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协调运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与公司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各个部门的领导的业务联系、信息沟通,并使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整个公司的技术研发、生产、服务、销售等全过程中,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管理轨道。同时,华为公司还制定了《华为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关于接触尖端技术、商业秘密、管理核心机密的有关人员的规定》、《华为公司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专利创新鼓励办法》等。海尔在1992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海尔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直接由集团总裁领导。各个事业部的知识产权部直接由开发部负责人领导,同时接受集团知识产权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外,在海尔集团的技术部门和各个事业部的开发部也分别配备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海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处于企业核心管理层面,专利管理又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体制中占据核心地位。海尔实行的是三及专利管理模式,设立集团、本部、事业部的专利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行使总体管理职能。集团本部设立知识产权专管人员,集团本部分管的各个事业部设立专利管理专员,负责具体专利管理工作。
(刘尚华, 2005-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