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跨国公司的企业管理中,知识产权管理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以德国西门子公司为例,它在全球设有12个知识产权管理部,400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管理着该公司各类知识产权约15万项。荷兰飞利浦公司在全球设有10个知识产权办公室,也有约150名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管理该公司的6.5万个专利和2.1万个商标。
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直属总公司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共同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下面以美国ibm公司和日本三菱、东芝、佳能、日立公司以及德国拜耳公司为例,看看国外先进企业是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
a.美国ibm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ibm公司的集权管理组织机构
我们都知道,ibm相当重视研究开发,每年花费在这方面的经费不下数十亿美元,而其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及其相关策略更是相当有系统。目前ibm对于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的归属及管理是实行中央集中管理制,由总公司来集中管理此类事务。ibm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ibm 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字型及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门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5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
由于ibm公司是一个跨国集团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美国本土主要设有研究所,在欧洲、中东、非洲地区、亚太地区设有其分支机构。若没有设置分支机构的国家,或是由该地区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代理人管理;或是由邻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如亚太地区未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国家,由日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ibm知识产权总部对全球各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要求严格,除向总部做业务报告外,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分部要执行总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接受总部极强的功能性管理。ibm 公司的基本战略是确保其活动的自由,即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没有阻力。依据这一战略思想ibm 每年花费其总收入的一成以上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年申请专利约有六、七百件;自1950年至今,ibm 每月自行出版技术公报,在技术公报中公开未申请的发明专利就有8000件以上。一方面说明其申请专利采取有选择慎重的态度,另一方面说明其巧施文献公开的战略,以阻止他人申请该专利的目的。
在ibm,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发部门的员工所完成的发明、著作及其他成果的ipr均归属于总公司所有,然后再由总公司负责处理有关授权事项。各员工和公司之间要签署一份“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其中规定,只要他是从ibm内部取得若干机密信息或是从以前员工完成的发明、著作等创作物中撷取若干信息来完成ibm的有关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果,以及其因执行职务或为公司业务而产生的成果,都应该将这些成果的ipr移转给公司。
ibm各子公司都和总公司签署一份“综合技术协助契约”,依此,总公司替各子公司出研究开发的费用,子公司的研究开发工作如有成果,其ipr必须转移给总公司所有。这样,总公司不仅拥有其员工移转来的ipr,也有从全球公司移转来的ipr,然后总公司再集中管理这些ipr。进一步来说,当总公司与全球的其他企业缔结专利或其他公司签署ipr授权契约时,总公司也可通过再授权的方式,将相关技术提供给子公司。这种授权方式,使知识产权得以流通。当子公司制造、销售产品,侵害到第三人之知识产权并遭诉时,总公司也出资协助子公司进行抗辩。有关商标之使用,原则上是由总公司集中管理,各子公司要使用时再由总公司授权。对于总公司的上述各种授权,各子公司是以营业额中的一定数额支付给总公司作为使用费。
ibm拥有庞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ibm public license,ipl)来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处理一切有关ibm业务的知识产权事物,如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字型及其他ipl的事务。至于法务部门则负责ipr以外有关法律的事务。由于ibm每年都必须花费其总收入的一成以上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因此ipl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适当保护其研究开发的成果,在确保其营业活动自由的必要范围内,持久地维护较好的专利财产。ipl的作用或者任务主要包括(1)申请专利,(2)寻找合适的发明,(3)授权契约的谈判,(4) ibm与其他公司所签订的开发契约、买卖契约、委托制造契约、合并契约等有关ipl条款的审核。
在商业秘密的保护及管理上,ibm将机密分为四个等级来管理,分为绝密、限阅、机密、仅内部使用四种,标准是根据机密与ibm业务的关系、与ibm业务的施政方针的关系、有关业界竞争的影响度、是否为ibm产品技术上及收益上成功的关键等因素,将其依重要程度高低分类。然后再依其等级,决定其复印、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废弃、保管、资料传送时候的处理规定。举例来说,对外公开时,前三类的资料必须得到特定人员的同意;复印资料时,前二类的资料只有原制作单位才印;传送资料时,前二类的资料必须转成密码才可传送。接受他人的机密资料也要得到特定人员的同意。另外,未被指定为机密信息、以及未限定保密期的,如有碍于ibm的开发及销售,ibm都会再加批示修改。
b.日本三菱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
三菱公司由“知识产权总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特别之处在于其下分为“专利部”、“涉外知识产权部”和“策划处”三个部门,其中半数以上员工为法律背景,其他则为技术背景出身。
在三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专利部是和研究发展部门发明产出关系的单位,负责协助研究员和技术人员取得知识产权。专利部还设有驻外人员,负责驻在地的专利申请与诉讼事宜,目前在美国有二名、在德国有一名驻外人员。
从专利部分离出来的“专利情报中心”目前至少有30人,三菱公司申请专利之前,都要先由该公司先行调查。这家公司每年约做6000~7000件专利事前调查的案子,但目前只能做到在专利之前做事先调查,未来要做到在进行研究开发之前即做好专利的事先调查。
三菱公司知识产权总部下的涉外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运用、对外交涉、诉讼与侵权协调事宜;策划处则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监督知识产权的管理实施及分公司和相关企业知识产权的支援等事宜。
三菱公司的社规规定,员工所做出的“职务发明”权利一律归公司所有,“职务外发明”和“业务外发明”则由公司根据需要与员工协调让度补偿。
三菱公司的“知识产权总部”在知识产权观念教育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隔月发行公司内部知识产权刊物(ipr news)。并且三菱公司一年举办一次知识产权周活动,知识产权总部与其他重要干部巡回公司各单位,去讲授并沟通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c.日本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
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隶属于其知识产权本部,其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属于分散型体制,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权利的利用、纠纷处理、对外谈判等)下充分授权知识产权各个分部开展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知识产权本部下设策划部、技术法务部、软件保护部、专利第一部和第二部、专利申请部、设计商标部、专利信息中心。策划部负责推动公司的中长期知识产权策略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事务;技术法务部负责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的处理;专利第一部和专利第二部负责统筹管理公司所缔结的授权契约以及技术合作等技术契约;专利申请部负责国内外专利申请事项;商标设计部负责商标的设计、登记和申请;专利信息中心负责专利信息的管理和电子系统的建立。
d.日本佳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
佳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隶属于其知识产权法务部,其知识产权法务本部至少有300名工作人员,主要业务是专利管理,直属于公司总经理之下。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是依据产品类别和技术类别来进行的,知识产权法务部相应地按产品和技术类别分项设置,因此具有行业管理的特征。比如,在产品类别上,设置了知识产权法务策划部、知识产权法务管理部、专利业务部、专利信息部。除了按照产品类别管理的这四个部门以外,知识产权法务本部另设专利第一部、专利第二部、专利第三部,直至专利第七部,按照事业本部采用技术要素的区别分别管理,这种按照技术类别管理专利的结构模式,有利于避免技术开发的重复进行,同时紧密结合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开展专利管理。
e.日本日立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
日立公司的知识产权本部至少有300人,其中具有技术背景的有一半以上。比如:日立研究所的知识产权本部的管理人员中,23人负责业务管理,5人负责专利情报收集,1人负责专利办公自动化,还有一些人员负责工厂与知识产权本部之间有关专利管理的业务协调。
f. 拜耳公司是德国也是世界最大的化工企业之一。它设有专利委员会和专利处,二者是平行的组织机构。专利委员会由生产、科研、技术应用和专利处联合组成,其职责是:①分析判断哪些发明项目可以向国外申请专利;②去哪个国家申请;③对已获权的专利进行管理;④根据专利项目登记表,决定哪些项目的专利权需要维持,哪些可以放弃。
专利处受公司总部直接领导,下设两个科,一个专利科,另一个是许可合同和技术协调科。专利科的主要职责:① 申请专利直至授权专利的管理;② 申请专利前和产品投放市场前的专利信息的调查,若发现相同技术,就设法买下他人的专利权;③ 处理专利纠纷,一是协商解决,二是通过诉讼裁决;④ 业务上与各级法院有联系。
许可合同和技术协调科共有8人组成,负责许可合同工作,包括专利许可、技术秘密及技术合作。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① 接待技术许可询价,组织许可谈判、签订有关合同;② 技术合作,与需要使用拜耳公司技术的公司签订使用合同书。 德国拜耳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特点是专利处将本公司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视情况经公司专利委员会研究确定向哪个专利局申请专利。这样既保证了专利授权的成功率比较高,又减少了侵权和无效请求;同时,由于专利的实施主要又是在本公司内部,处理专利纠纷的机率就相应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