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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员假冒企业注册商标将产品出口印度被判刑
一业务员假冒企业注册商标将产品出口印度被判刑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28日 16:37:2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28日电(朱加强、孔华)湖南外贸人员郑浩奇假冒安徽省著名企业丰乐种业商标,并冒充丰乐种业将产品出口印度,给丰乐种业造成极坏影响,日前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4年3月25日,丰乐种业向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报案,称有人将假冒他们“丰椒二号”的辣椒种子在印度市场销售,造成了极坏的国际影响。丰乐种业是安徽省知名的经营农产品的上市公司,由其培育的“丰椒二号”辣椒种子品质极佳,风行国际市场。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犯罪嫌疑人湖南长沙某公司业务员郑浩奇很快进入视野。在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长沙市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很快找到了郑浩奇。

    39岁的郑浩奇是湖南望城县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挂靠业务员。在警方找到郑浩奇的数月前,有客商找到她,要购买300公斤“丰椒二号”辣椒种子。于是,郑浩奇带着客商来到合肥,找到丰乐公司业务员徐某。之后,徐某以每公斤280元的价格,在合肥市场收购了300公斤辣椒种子,准备以650元的高价卖给郑。让徐某想不到的是,郑浩奇的算盘打得更精细,他以资金不足为由,只从徐某处购买了150公斤辣椒种子,却通过另一家公司业务员收购了900公斤辣椒种子,并办理了商检通关凭证。回到长沙后,郑浩奇租了一间民房,购置了包装机、打包机、封塑机等造假工具,并在一家印刷厂印制了“丰乐牌丰椒二号”的包装袋,雇了5名民工包装了300公斤散装辣椒种子,从长沙出口到印度市场,共计价值19500美元、折合人民币1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浩奇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4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2-30 1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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